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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再次提高
发布日期: 2013-11-27 09:00
来源: 民政局

 

三门峡市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再次提高

 

1122日,三门峡市民政局、三门峡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再次较大幅度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三门峡市7000余名优抚对象因此受益。

2013101日起,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三属”(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人员的定期抚恤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5%。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抗日战争时期入伍的达到每人每月595元,其他时期入伍的达到每人每月545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部分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35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达到每月330元,部分参战参试退役人员达到每月32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提高3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