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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度社会福利企业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2013年4月20日)
发布日期: 2013-04-22 15:34
来源: 民政局

 

三门峡市民政局

关于2012年度社会福利企业年度检查工作的

通    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工业园产业集聚区:

为了保障和促进社会福利企业的健康发展,维护残疾人的合法利益,进一步做好我市2012年社会福利企业年度检查工作(以下简称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凡领取《河南省社会福利企业证书》、2011年度年检合格和新办的三门峡市福利企业均在年检范围之内。

二、年检主要检查内容

(一)《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社会福利企业证书》、《河南省福利企业资格认定书》及《河南省福利企业人员安置变更认定书》是否齐全,符合规定要求。(附复印件)

(二)企业安置残疾职工人数及残疾职工占企业职工总人数的比例是否达到《河南省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要求,并与《河南省福利企业资格认定书》或《河南省福利企业人员安置变更认定书》认定的人数和比例相符。(附复印件)

(三)企业是否与每位残疾职工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附复印件)

(四)企业是否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职工支付不低于所在县(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附全年月工资表)

(五)企业是否为安置的每位残疾职工按月足额缴纳所在区县(含县级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附明细表)

(六)企业是否具有适合残疾职工生产劳动的工种和岗位、针对残疾职工生理状况的劳动保护措施,保障残疾职工能正常在岗工作。(附明细表)

(七)企业内部的道路和建筑物是否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八)企业所安置的残疾人员,是否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盲(视力)、聋(听力)、哑(言语)、肢体残疾和智力残疾的人员或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的残疾人员,且残疾人员只挂名不实际上岗工作和在两家以上企业就业的现象。(附复印件)

(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是否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能够及时按章纳税。

三、几点要求

(一)福利企业年检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各县(市)区民政局要主动与税务部门沟通合作,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和规定开展年检工作。在年检过程中,如果发现企业存在隐瞒残疾人就业比例,弄虚作假,涂改、伪造、租借、转让《社会福利企业证书》及其副本,残疾职工劳动岗位未达到标准,已被吊销工商营业执照等情况时,民政部门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分别给予警告、限期整改,甚至注销其《社会福利企业证书》。

(二)对福利企业残疾职工的生产生活环境恶劣的要限期给予整改;残疾职工工资发放要统一使用银行存折进行发放,做到发放“透明化”;坚决杜绝企业残疾职工只签到不上班的现象;企业新增加的残疾职工,要到县级以上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办理福利企业人员安置变更认定手续要有新增残疾人员本人相对应的体检合格表。

(三)2011年福利企业年检工作中,对未通过年检和不进行年检的福利企业,依据政策在2012年年检前给予注销。

(四)此次年检工作,从2013年4月20日开始至2013年6月底结束。

(五)各县(市、区)要对2012年福利年检工作写出年检报告,并同年检资料一并报市民政局社会福利科。

 

 

 

 

                           201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