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内容--
--答复时间--
三门峡地区低保人员死亡,按各县(市、区)惠民殡葬补贴政策执行,在其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 三门峡地区特困救助供养人员死亡,根据《河南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第四章 供养内容 第二十条 办理丧葬事宜。特困人员死亡后的丧葬事宜,按《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集中供养的由供养服务机构办理,分散供养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亲属办理。丧葬费用按当年供养标准从救助供养经费中支出。”在其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
2025-02-28 17: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