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民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库 (试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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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三门峡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4-04-15
标  题 三门峡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三门峡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民政系统子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三民〔2024〕26号
发布时间 2024-04-23

三门峡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三门峡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民政系统子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开发区向阳街道办事处,市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三门峡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民政系统子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2024415


三门峡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242026年)民政系统子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民政厅对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夯实全市民政系统安全工作基础,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按照《三门峡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总体要求,根据民政厅《民政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结合全市民政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进一步增强全市民政系统安全发展理念和坚守安全红线的意识,健全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精神卫生福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殡葬服务等民政服务机构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持续深化全市民政系统安全管理常态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增强民政系统消防安全、施工安全、用电用气安全等基础建设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推动民政领域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着力消除潜在重大事故隐患,大幅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确保民政服务机构安全有序运行,实现全市民政领域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2024年底前,以“七查一打”“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治”专项行动为契机,完善民政领域安全生产责任运行体系,实施“一院一员”提升安全管理专业化水平,完善安全管理标准指引,健全安全管理常态长效工作机制,基本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存量,提高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防范水平;2025年底前,完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分级评定机制,实现安全风险隐患“滚动排查、分类处置、闭环管理、动态清零”,提高安全风险排查整治质效;2026年前,固化安全生产责任运行体系和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机制,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常态工作机制,完善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安全防控体系,提升民政系统本质安全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运行体系

1.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各地民政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有序开展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厘职明责行动,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压紧压实民政部门监管责任、机构主体责任和属地责任,将安全责任落实到基层一线,落实到岗位人头。民政部门要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形势研判会,常态化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和重点时段一线安全监管,重点解决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棚架、业务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不力等突出问题,夯实层级安全责任,健全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安全责任体系。

2.提升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专业化水平。在全市民政系统内实行专职安全员制度,落实民政服务机构“一院一员”要求,采取内部培养、购买服务、协调外聘等方式,在2024年底前,每个机构至少配置1名专业水平高、工作基础扎实且持有消防设施操作员证的专职安全员,负责机构的整体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确保我市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稳定。各地要结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五包一”责任制工作,积极争取应急、消防部门专业指导和工作支持,壮大基层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队伍。

3.健全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标准化体系。打造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标杆机构,按照民政服务机构类型、院民规模等实际情况,分类施策,结合安全管理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2025年底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标准指引,完善安全管理标准化体系。

4.持续优化安全管理常态长效工作机制。在现有“日巡查、周例会、旬调度、月通报、双月督导、按季排名、半年小结、全年总评”的常态化安全管理机制基础上,结合安全工作形势变化,不断优化现有工作机制,提升安全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水平。

(二)完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机制

5.健全“领导+专班+专家”专项行动工作机制。建立“领导+专班+专家”工作机制,领导牵头抓总、专班跟进落实、专家参与检查;各级民政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成立若干专班,持续推动安全生产“七查一打”“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治”“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等专项行动,扎实做好民政领域消防安全、食品安全、房屋安全、燃气安全等工作。各级要突出消防安全重点,深入推进消防安全“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治”行动,紧盯“十大致命风险因素”(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电气焊作业、易燃易爆物品、消防设施设备、用电安全、疏散逃生演练、易燃可燃装修材料、生产储存住宿“多合一”、电动车充电、明火烧纸焚香和烟花爆竹燃放)等消防重点问题,严格落实研判调度、交叉互查和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6.健全安全风险隐患常态化排查机制。健全民政系统安全风险隐患“滚动排查”工作机制,各地民政部门要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消防、燃气等技术服务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用电用气安全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安全风险鉴定和评估,各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做好一般风险隐患的“滚动排查”。市县两级建立分级分类安全工作台账,按照养老服务、社会事务、儿童福利等领域风险分类处置、对账销号、闭环整改、动态清零。各地要以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消防设施故障停用、逃生通道堵塞等突出安全隐患为重点,加强常态化排查整治工作,畅通民政服务机构重大事故隐患投诉举报或报告渠道,对反映的有关问题迅速反应,妥善处理

7.做好重点敏感时段安全隐患排查。在全国两会、劳动节、国庆节、春节等重大节点、重要节日前,全市民政系统要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及时整改风险隐患。各殡葬服务机构在清明节、中元节等民俗节日前,要制定完善祭扫安全保障方案,加强殡葬场所火源管控,配合开展野外祭扫用火检查,严防火灾等安全事故发生。

8.开展安全风险隐患动态清零行动。各地要健全安全工作台账,优化风险隐患整改工作流程,确保安全风险隐患早发现、早处置,实现防患未然、动态清零。各地民政部门要依托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信息系统、残疾人福利机构管理信息系统、殡葬管理服务系统、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及时明确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等,实现动态排查、闭环整改。要严格把关销号,确保重大隐患整改到位涉及跨部门协调事项的,要及时报请当地党委、政府予以解

9.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督导检查机制。严格落实安全检查“领导+专家”机制,运用“四不两直”明察暗访、异地交叉检查等方式,常态化开展安全督导。落实“五现场”检查措施,即现场查、现场讲、现场交办、现场签字、现场验收,提高检查工作效能,不断健全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工作机制。

(三)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机制

10.强化民政部门安全管理教育培训。三年行动期间,全市各级民政部门要健全常态化安全管理教育培训机制,分级分类做好全员安全培训工作。市局负责统筹做好对全市民政部门的安全管理教育培训工作,定期对县(市、区)级民政部门负责同志和工作人员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教育培训;各县(市、区)民政部门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统筹做好本地区民政部门的安全管理教育培训工作。养老服务领域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监管人员检查和执法能力培训,重点培训《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民政领域有关监管法律法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方法、行政检查执法业务知识等,不断提高安全管理能力素养。

11.加大民政服务机构安全教育培训力度。县(市、区)级民政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面覆盖辖区内民政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业务培训,重点培训《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及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殡葬服务机构有关管理办法和标准规范、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处置知识技能等,切实提高各民政服务机构主要责任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各民政服务机构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面向全体工作人员的安全培训,重点培训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本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消防设施设备使用方法、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知识技能、应急预案的内容和操作程序等,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能力。

12.开展疏散逃生避险演练和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普及。各地民政部门要聚焦“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主题和目标,持续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消防宣传月、消防安全警示教育日、安全宣传咨询日等活动,因地制宜开展民政系统安全宣传。市局将协调应急、消防等专业力量,分片组织养老服务机构参加示范性应急演练行动,提高各机构应急体系建设水平。各民政服务机构要完善应急预案,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实用性,确保应急预案到人到岗,要突出对失能、失智等特殊民政服务对象的应急疏散流程,做到点对点、人对人。各机构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覆盖所有人员的应急疏散逃生演练,确保机构内工作人员和有生活自理能力的入住对象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处置要求。

(四)推动提升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13.强化民政服务机构安全工程治理。联合消防等部门,对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审验问题进行起底排查,并将其纳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治理,提请当地党委、政府统筹研究解决消防审验历史遗留问题。积极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经营性自建房存量安全隐患整治,对判定为C级和D级危房的养老机构建筑采取工程措施彻底消除隐患,加强自建房增量隐患的定期排查和房屋安全鉴定,发现新增隐患及时纳入专项整治。

14.提高安全智能化建设水平。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大财政投入,指导有条件的民政服务机构建设智能化安全防范系统,积极推广电气火灾监控、燃气泄漏探测报警系统、消防一键智能报警系统等智能手段,加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完善技防、物防、人防相结合的防控体系。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工作有序。各地民政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将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作为推动现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点任务进行研究部署。各地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及时研究解决重大安全问题,定期调度工作进展,确保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稳步有序推进。各地民政部门要根据属地党委、政府有关工作安排,积极推进本地区民政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及时将进展情况向属地党委、政府报告,并积极争取将所需资金全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二)强化统筹谋划,压紧压实责任。各地民政部门要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领域安全工作的短板弱项,认真做好工作谋划,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实行台账式管理、清单化推进、项目化落实,确保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任务落地见效。

(三)健全常态机制,推进长效监管。各级民政部门要坚持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因地制宜采用合适的工作方法,推动三年行动常态长效有序开展;特别要结合“旬调度”“双月督导”等现有机制,健全常态化、规范化、标准化的督导检查工作机制,督促指导服务机构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机制,确保安全生产治本攻坚目标如期实现。

(四)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工作实效。各级民政部门要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交叉互检等方式,结合“双月督导”工作机制,分阶段分重点开展检查督导,要深入基层民政部门和民政服务机构一线,全面检查治本攻坚行动开展情况,及时通报发现问题,交流典型经验做法,全面落实治本攻坚行动要求,切实提升安全风险防范化解水平。市局办公室把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双月督导”中,将在“月通报”工作中对各地民政部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人:徐  

联系方式:0398-2182006smxsmz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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