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提问时间--
我叫卢文生,男,现年51岁,未婚、无子女,身份证号码411224197105056432,家住河南省卢氏县文峪乡石桥村三组20号;肢体叁级残疾,长期患病,孤苦伶仃,基本无劳动能力、暂无经济收入来源。 因身体患病且残疾,自2015年10月份本人原本享受“河南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低保待遇115元/月。在2017年5月份,因琐事和卢氏县文峪乡石桥村村长村(霸武)聪明发生口角争吵,而被时任村长武聪民恶意取消低保待遇。随后,本人多次向石桥村大队、文峪乡政府、三门峡市及卢氏县民政局等有关单位及组织反应情况,均无回馈。 河南省卢氏县文峪乡石桥村村长吴聪明(身份证号411224196204146439),为多年前犯有持刀抢劫罪等重大罪恶前科,劳改释放返乡后,横行乡里、倚强凌弱、寻衅滋事、无理取闹,依仗“脑袋别在裤腰带上”不要命的亡命之徒精神,殴打相邻、致伤致残大有人在。 春节临近,本人生活无依无靠,经济窘迫、捉襟见肘,饥寒交迫、贫病交加,实有感“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不得已而向贵单位如实反应上述情况,望给予支持并解决。 盼复
2022-01-10 22:5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