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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民政局2014年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日期: 2015-09-22 14:34
来源: 民政局

 三门峡市民政局2014年部门决算       一、部门基本情况(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本部门机关内设14个职能处(室、局)和三门峡市救助管理站、三门峡市社会福利院、三门峡市殡葬管理所、三门峡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管理所、三门峡西军用饮食供应站、三门峡市慈善总会办公室、三门峡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三门峡市退役士兵培训就业服务中心、三门峡市仪馆、三门峡市康复医院、三门峡市公墓管理处等11个纳入财政决算管理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1.拟订全市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拟订全市民政工作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2.拟订全市社团管理规定和办法;负责全市性社团和市内跨县(市、区)社团的登记管理;研究提出本市社团会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3.拟订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规定和办法;负责市直单位所属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4.负责全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和国防教育工作;检查督促全市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的落实情况;承担追认革命烈士的审核上报和革命烈士褒扬工作;审核上报革命伤残军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伤残等级的评定、调整;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含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审核上报县级以上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  5.负责全市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协调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服务管理工作;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军工(遗属)的有关政治、生活待遇;指导军地两用人才培训。  6.组织、协调全市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研究提出救灾方案;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承担国内外对我市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工作,检查和监督救灾和捐赠款物的使用情况;指导、协调灾后重建和灾区的生产自救工作。7.负责全市城乡社会救济,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负责督查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负责城乡社会困难户和其他特殊对象的基本生活救济救助工作;指导农村敬老院建设和五保户的供养工作;组织、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组织、指导对外地区的社会捐赠等对口支援工作。8.拟订全市行政区划管理办法,负责审核申报村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等工作;拟订全市地名管理办法;承办标准地名发布的具体工作,提供地名信息;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9.研究提出全市加强及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拟订促进社区发展的政策性措施,制定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  10.勘定和管理我市有关省际、市际、县际行政区域界线;参与省市际边界争议的调查,参与指导县(市、区)边界争议的调查和处理,向市政府提出界线勘定建议。  11.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社会福利机构的审批;指导老年人、孤儿、五保户、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全市社会福利企业的管理工作。  12.负责全市婚姻登记工作;牵头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13.指导全市殡葬事业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牵头负责丧葬用品市场的管理工作。  14.负责全市收养登记工作;负责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15.负责全市福利彩票销售工作,管理市本级福利基金,监督县(市、区)福利基金的使用。16.负责全市民政工作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参加与民政业务有关的外事活动。  17.监督全市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  18.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19.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二)人员构成情况如下表:本部门机关及纳入财政决算管理单位人员共有编制209人,其中:行政编制33人,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173人;在职在编职工193人,离退休人员139人。二、收入决算说明2014年收入决算747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811万元,事业收入262万元,其他收入396万元。2014年支出决算6432万元。按支出性质分类:基本支出3305万元,占总支出的51.4%;项目支出3127万元。占总支出的48.6%。按支出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1086万元,占总支出的16.9%;商品服务支出982万元,占总支出的15.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598万元,占总支出的24.8%;基本建设支出2324万元,占总支出的36.1%;其他资本性支出442万元,占总支出的6.9%

2014年“三公”经费决算数9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1.5%,与2013年决算相比,减少134.5万元,降低59%。降低的主要原因是2014年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尤其是公务接待费用和车辆费用支出所致。

主要项目是:拥军优属、老龄事务、行政区划地名管理、优抚对象补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优抚事业单位、社会福利、殡葬等业务经费。此外,部门参与待分专款主要有:随军家属生活补助、退役士兵三项经费、城乡医疗救助、自然灾害救助等。
附件: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XLS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XLS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XLS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XLS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XLS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