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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民政局2015年市级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日期: 2016-09-14 14:39
来源: 民政局

 

三门峡市民政局2015年市级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三门峡市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三门峡市民政局 2015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三门峡市民政局2015 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三门峡市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拟订全市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拟订全市民政工作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2.拟订全市社团管理规定和办法;负责全市性社团和市内跨县(市、区)社团的登记管理;研究提出本市社团会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3.拟订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规定和办法;负责市直单位所属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4.负责全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和国防教育工作;检查督促全市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的落实情况;承担追认革命烈士的审核上报和革命烈士褒扬工作;审核上报革命伤残军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伤残等级的评定、调整;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含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审核上报县级以上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

5.负责全市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协调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服务管理工作;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军工(遗属)的有关政治、生活待遇;指导军地两用人才培训。

6.组织、协调全市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研究提出救灾方案;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承担国内外对我市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工作,检查和监督救灾和捐赠款物的使用情况;指导、协调灾后重建和灾区的生产自救工作。

7.负责全市城乡社会救济,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负责督查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负责城乡社会困难户和其他特殊对象的基本生活救济救助工作;指导农村敬老院建设和五保户的供养工作;组织、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组织、指导对外地区的社会捐赠等对口支援工作。

8.拟订全市行政区划管理办法,负责审核申报村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等工作;拟订全市地名管理办法;承办标准地名发布的具体工作,提供地名信息;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9.研究提出全市加强及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拟订促进社区发展的政策性措施,制定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

10.勘定和管理我市有关省际、市际、县际行政区域界线;参与省市际边界争议的调查,参与指导县(市、区)边界争议的调查和处理,向市政府提出界线勘定建议。

11.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社会福利机构的审批;指导老年人、孤儿、五保户、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全市社会福利企业的管理工作。

12.负责全市婚姻登记工作;牵头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13.指导全市殡葬事业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牵头负责丧葬用品市场的管理工作。

14.负责全市收养登记工作;负责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15.负责全市福利彩票销售工作,管理市本级福利基金,监督县(市、区)福利基金的使用。

16.负责全市民政工作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参加与民政业务有关的外事活动。

17.监督全市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

18.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9.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决算单位构成

1、民政局机关本级

2、三门峡市救助管理站

3、三门峡市社会福利院

4、三门峡市殡葬管理所

5、三门峡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管理所

6、三门峡西军用饮食供应站

7、三门峡市慈善总会办公室

8三门峡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9三门峡市退役士兵培训就业服务中心

10、三门峡市仪馆

11、三门峡市康复医院

12、三门峡市公墓管理处

13、河南省三门峡市有奖募捐委员会

 

第二部分

三门峡市民政局2015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门峡市民政局2015年收入总计7333.34万元,支出总计   7327万元,与2014年相比,收入总计减少136.27万元,下降1.8  %;主要原因是2014年基建项目拨款较多;支出总计增加895万元,提高13.9%,主要原因一方面是2014年年底基建拨款在2015年支出,另一方面是增加河南省三门峡市有奖募捐委员会1个决算单位。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门峡市民政局本年收入合计7333.3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289.80万元,占72.1%;上级补助收入321.39万元,占4.4%,事业收入1668.89元, 占,22.8%;其他收入53.25万元,占0.7 %。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门峡市民政局本年支出合计73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4921.54万元,占67.17%;项目支出2405.46万元, 占32.8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门峡市民政局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总决算5289.8万元,支出总决算5498.9万元。与2014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减少1521.64万元,下降22.3 %;主要原因是2014年基建项目拨款较多;支出总计减少188.77万元,下降3.3%,收支下降比例相差较大,主要原因是2015年增加三门峡市有奖募捐委员会1个决算单位。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门峡市民政局2015 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940.14万元,支出决算为4445.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229.1%。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32.04万元,占95.2%; 医疗卫生支出145.71万元,占3.3%;住房保障支出67.95万元,占1.5%。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1759.19万元,支出决算为4232.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0.6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数不包含财政预留户资金、也不包含上级财政下达资金。

(二)医疗卫生支出年初预算为115.87万元,支出决算为145.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5.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数不包含财政年中追加康复医院的经费26万元,也不包含新增加人员追加的医疗保险金。

(三)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65.08万元,支出决算为67.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数不包含新增加人员追加的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门峡市民政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2958.8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149.7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离休费(含军队离休人员工资150万元)、退休费(含军队退休人员工资352万元)、抚恤金、生活补助(计216.49万元全部用于民政服务对象)、医疗费(计137.37万元全部用于民政服务对象)、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809.0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 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门峡市民政局2015 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  226.2万元,支出决算为87.63万元,完成预算的38.7%,未完成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压缩“三公”经费开支。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 2014 年减少5.12万元,下降5.5%,主要原因是单位压缩“三公”经费开支。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78.34万元,完成预算的46.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8.34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压缩车辆经费开支,尤其是严格控制车辆购置支出。

决算数比 2014 年减少0.07万元,两年支出水平基本持平。

)公务接待费9.29万元,完成预算的18.6 %,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2015 年共接待  46批次、550人次。

决算数比 2014 年减少5.05万元,下降35%。

2015年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及2014年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压缩公务接待费开支。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门峡市民政局2015年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628.3万元,支出决算为105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7.6%。支出具体情况如下:基本支出243.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80.6万元,公用经费63.1万元;项目支出809.5万元,其中一般项目支出98.9万元,基本建设支出710.6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三门峡市民政局2015 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2.38万元,比 2014年减少6.8%,主要原因是2014年补发以前年度人员津贴补贴工资,因而支出高于2015年。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门峡市民政局2015 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64.7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3.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071.2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3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04.7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5%。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1231,三门峡市民政局共有车辆3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无单位价值 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六、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七、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是指三门峡市民政局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民政业务等活动的支出。

(一)行政运行(项):是指为保障三门峡市民政局各行政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安排的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是指三门峡市民政局机关的项目支出。

(三)拥军优属(项):是指三门峡市民政局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四)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是指三门峡市民政局开展行政区划界线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五)部队供应(项):是指三门峡市民政局用于保障军队运输和饮食供应支出。

(六)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是指三门峡市民政局开展优抚安置、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事务等专项业务工作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是指三门峡市民政局机关的离退休经费支出。

(八)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是指三门峡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经费支出。

(九)死亡抚恤(项):是指三门峡市民政局死亡职工家属的抚恤金和丧葬费。

(十)在乡复原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是指三门峡市民政局对市区符合条件优抚对象的生活补助支出。

(十一)其他优抚支出(项):是指三门峡市民政局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

(十二)退役士兵安置(项):是指三门峡市民政局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安置支出。

(十三)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是指三门峡市民政局对移交政府的军队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

(十四)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项):是指三门峡市民政局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对列入事业编制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支出。

(十五)退役士兵管理教育(项):是指三门峡市民政局对退役士兵职业教育等支出。

(十六)儿童福利(项):是指三门峡市民政局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十七)殡葬(项):是指三门峡市民政局殡仪事业单位的支出。

(十八)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是指三门峡市民政局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

(十九)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项):是指三门峡市民政局救灾储备物资采购方面的支出。

(二十)临时救助支出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是指三门峡市民政局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及救助管理机构运转支出。

(二十一)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是指三门峡市民政局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九、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

(一)精神病医院和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是指三门峡市民政局康复医院的支出。

(二)行政单位医疗和事业单位医疗(项):是指三门峡市民政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支出。

(三)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是指三门峡市民政局对市区1-6级残疾军人的医疗补助支出(三)住房公积金(项):是指三门峡市民政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十、住房保障支出

住房公积金(项):是指三门峡市民政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

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三门峡市民政局2015 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见附表1-8

 附件:

民政系统2015年决算公开汇总表1-8.XLS

                                   2016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