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门峡市残疾儿童康复中心注销登记的批复(三民〔2012〕6号)
发布日期:
2012-09-12 17:23
来源:
民政局
三门峡市民政局
关于三门峡市残疾儿童康复中心注销登记的
批 复
三门峡市残疾儿童康复中心:
你单位提出注销登记的申请,已于2011年12月28日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六条、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准予三门峡市残疾儿童康复中心注销登记。
接到本批复后,不得再以三门峡市残疾儿童康复中心的名义开展活动。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