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门峡市女检察官协会成立登记的批复(三民〔2012〕100号)
发布日期:
2012-09-28 11:35
来源:
民政局
三门峡市民政局
关于三门峡市女检察官协会成立登记的批复
三门峡市女检察官协会发起人:
你们关于成立三门峡市女检察官协会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决定准予三门峡市女检察官协会成立登记。该会业务主管单位为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
三门峡市女检察官协会成立登记后,应当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照我局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团结全市女检察官,开展检察理论与实践问题的调查与研讨,交流执法经验,提高自身素质,为完善检察制度,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协会应于每年5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协会的组织机构代码、印章式样、银行账号以及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应及时报我局备案。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