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门峡产业集聚区商会成立登记的批复(三民〔2012〕101号)
发布日期:
2012-10-12 11:43
来源:
民政局
三门峡产业集聚区商会发起人:
你们关于成立三门峡产业集聚区商会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决定准予三门峡产业集聚区商会成立登记。该会业务主管单位为三门峡市工商业联合会。
三门峡市产业集聚区商会成立登记后,应当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照我局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商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本着自愿互助、共同发展的原则,整合利用资源,规范经营行为,扩大对外交往,为促进辖区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为我市的社会稳定和经济繁荣作出应有的贡献。
协会应于每年5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协会的组织机构代码、印章式样、银行账号以及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应及时报我局备案。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