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门峡阳光心理健康服务中心成立登记的批复(三民〔2012〕117号)
发布日期:
2012-12-19 12:02
来源:
民政局
三门峡市民政局
关于三门峡阳光心理健康服务中心
成立登记的批复
三门峡阳光心理健康服务中心举办者:
你们关于成立三门峡阳光心理健康服务中心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决定准予三门峡阳光心理健康服务中心成立登记。你单位业务主管单位为三门峡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三门峡阳光心理健康服务中心成立登记后,应当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照我局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你单位应于每年5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你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印章式样、银行账号以及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应及时报我局备案。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