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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0100-0001-2021-0024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三门峡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1-07-23
标  题 三门峡市民政局关于开展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三民〔2021〕57号
发布时间 2021-07-23 09:55
三门峡市民政局关于开展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7-23 09:55
来源: 三门峡市民政局

各县(市、区)民政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开发区向阳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完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制度体系,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通知》(民电〔202124号)和《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作的通知》(豫民文〔2021116号)要求,市民政局决定开展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作的重要意义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特殊困难群体,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关爱保护工作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聚焦特殊群体”重要指示精神、实现特殊困难群体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举措,对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重要意义。开展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作更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史学习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力促全市民政系统“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向纵深发展的载体平台。各县级民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开展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作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为民服务的使命感、紧迫感、责任感。

二、重点明确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资金发放工作

(一)资助对象:将成年后考入普通全日制专科和本科学校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资助范围,资助活动自2021年秋季开始,资助期限为持续就读专科、本科阶段。之前年度入学的不在此资助范围。

(二)资助标准:每人每学年5000。有条件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适当提高资助标准。

(三)资金来源:2021年,将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对象纳入市慈善总会“携手慈善、圆梦大学”助学活动范围,资金由市慈善总会审核、发放。各县(市、区)儿童福利工作人员要积极与县级慈善组织对接,帮助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做好申请工作。2022年起,市民政局将联合市慈善总会,着力建立助学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顺利完成学业。鼓励各县级民政部门通过争取本级福彩公益金、对接慈善机构、社会组织、爱心企业及爱心人士等,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多方筹措助学资金。

三、不断拓展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服务内容

(一)开展结对帮扶活动。鼓励全市儿童福利工作领域党员干部采取1+N”模式,即:一名儿童工作党员干部牵头,协同儿童主任、老师、社工、企业家、志愿者、专业人士等人员,建立一个结对帮扶小组,与一位正在就读高三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结对,开展助学帮扶相关活动。

(二)开展心理疏导活动。根据帮扶对象心理需要,帮助对接儿童心理专业人员,“一对一”免费开展心理疏导服务,帮助缓解高考心理压力,化解负面不良情绪,增强高考必胜信心;对存在心理问题的,有针对性地进行干预帮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专业社会组织为民政服务儿童开展常态化情感关爱“暖心行动”。

(三)开展志愿填报指导活动。根据帮扶对象及其家庭需要,帮助对接学校老师、教育部门相关工作同志、大学生志愿者等人员,与帮扶对象共同分析分数排位、自身特点、兴趣爱好、人生理想等个人因素,收集提供志愿填报参考信息,帮助指导合理填报志愿,做好学业及发展规划。

 四、采取措施确保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作落地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精心组织实施,明确具体目标、细化任务要求、完善推进措施、压实工作责任,推动实践活动落实落地。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适当拓宽助学范围及帮扶内容。全市儿童福利领域党员干部要以此次实践活动为契机,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群众,全面查找梳理儿童福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解决好民政服务儿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二)加强信息报送。各地要充分运用报纸、电视、宣传栏、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抖音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活动的重要意义、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市局将及时向省厅推送各地在实践活动中形成的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

(三)加强成果运用。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的通知》(民办函〔202128号)要求,已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作作为儿童福利领域工作评估的重点内容,年底将对各地推动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同时,鼓励各地积极推动工作经验、典型做法上升为制度机制安排,从源头上把实践活动成果固化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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