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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简报2013年第30期
发布日期: 2013-08-01 16:18
来源: 民政局

 

三门峡市民政局办公室       二O一三七月二十九日

 

我市开展优抚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执法监察。为切实加强对全市优抚资金的监督管理,市民政局有关领导带队于7月14日至19日组织优抚、计划财务、纪检监察等相关科室人员,采取听汇报、看账簿凭证、入户核对资金发放情况等方式,对各县(市、区)2012年度优抚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执法监察。主要查看烈士陵园、光荣院等单位各项经费保障标准是否符合实际需要;优抚经费是否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财务规定管理使用,拨付和发放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结余经费的管理使用去向;零散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专项经费使用是否符合规定,抢救保护工程建设项目是否按有关程序进行招标,及工程进展情况。通过执法监察,发现各地能按照优抚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加强资金使用过程管理,严格执行专项资金预算,实行财政专户管理,做到了专户储存、专人负责、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对检查中发现的个别地方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了明确的整改意见,要求限期整改,确保优抚资金安全规范运行。(优抚科)

卢氏县召开农村低保对象复核认定工作动员会。该县各乡(镇)长、分管民政工作的副乡(镇)长、民政所长以及县民政局全体职工参加了会议,县委副书记、主管副县长、县纪委有关常委出席会议并做了讲话。会议要求:各乡镇要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民政部门协调督导,其他部门全力配合的工作格局。会议指出:县委、县政府“两办”将采取重点抽查、全面检查、明查暗访等方法,强化督导,跟踪问效,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会上,印发了《卢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县农村低保对象重新认定工作的通知》、《卢氏县监督局卢氏县民政局关于印发严肃农村低保评定工作纪律的通知》、《卢氏县民政局关于对全县农村低保重新认定工作的督导方案》。会议还就严格农村低保复核认定工作纪律予以强调说明,部分乡(镇)长做了表态发言。(卢氏县民政局)

湖滨区认真落实义务兵优待金政策。今年以来,该区认真对现役义务兵进行摸底统计,明确2013年农村义务兵优待金标准为10122元、城市义务兵优待金标准为15552元,并积极筹集资金,做好资金发放工作。目前,该区534万元的义务兵优待金已到位,区民政局将在“八一”前全部发放到位。(湖滨区民政局)

产业集聚区召开灾情报送管理工作会议。会议传达了全市汛期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会议精神,部署安排了辖区灾情报送管理工作,并针对灾情管理及救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组织学习了相关救灾政策法规、应急预案、灾情统计制度、现场灾害评估方法等知识。该区18个村的灾害信息员和民政干部共计30余人参加了会议。(产业集聚区禹王路街道办民政所

市殡仪馆结合实际开展“三治三促”活动。该馆制定了活动方案,召开了职工大会,成立了领导小组,实行挂牌上岗,向社会发放《致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的公开信》及《群众满意度测评表》,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和纠正单位和职工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改进作风优化环境。(市殡仪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