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民政局
关于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的说明
全市性社会团体:
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团会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和《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明确社团会费政策的通知》(民发〔2006〕123号)要求,全市性社团会费标准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后,到市民政局进行备案。从2013年4月起,会费标准备案履行如下程序:
一、在三门峡民间组织信息网“在线服务”社会团体栏目下载《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表》;
二、按照要求如实填写表格(“会费标准”一栏如内容过多,请另附),打印一式两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社团公章;
三、将填写好的表格送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申请备案,经审查符合章程规定程序准予备案的,加盖社会团体管理专用章;
四、表格一份留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登记备查,一份交由社团自行存档;
五、会费标准有新的调整应予重新备案;
六、2013年4月份之前会费标准已经在市民政局备案的社团,按以上程序重新备案。
三门峡市民政局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表
社团名称 | 登记证号 | |||||||
业务主管单位 | ||||||||
通过会费标准的会议情况 | ||||||||
会议名称 | 第 _届_ 次会员(代表)大会 | 会议时间 | ||||||
应到人数 | 实到人数 | |||||||
赞同人数 | 反对人数 | 弃权人数 | ||||||
会费标准 | ||||||||
(社会团体印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
(登记管理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