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创业投资与股权投资协会
注销行政许可案
三民民管登记受理〔2016〕205号
行政执法机关:三门峡市民政局
申请人:三门峡市创业投资与股权投资协会
一、案件事实
(一)申请与受理
2016年10月8日,申请人三门峡市创业投资与股权投资协会向三门峡市民政局提交了办理三门峡市创业投资与股权投资协会注销登记行政许可的申请。
申请人三门峡市创业投资与股权投资协会按照三门峡市民政局社会团体注销登记许可要求,提交了如下材料: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财务凭证、清算报告、理事会会议纪要、社会团体注销登记申请表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印章等。
三门峡市民政局工作人员接收材料时,告知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经核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工作人员并于当日受理了此案,同时,向申请人出具了《社会团体登记受理通知书》。
(二)审查及决定
去年10月8日,三门峡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工作人员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了合法性审查,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条件,并经局领导批准,于当日予以许可。
二、适用法律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社会团体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和清算报告书。
登记管理机关准予注销登记的,发给注销证明文件,收缴该社会团体的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三、决定结果
2016年10月9日,三门峡市民政局对三门峡市创业投资与股权投资协会作出了准予注销许可的书面决定(三民民管登记批准【2016】205号),下发了三门峡市民政局关于三门峡市创业投资与股权投资协会注销登记的批复(三民【2016】105号),行政执法人员采取直接送达的方式,将行政许可决定书和三门峡市民政局关于三门峡市创业投资与股权投资协会注销登记的批复送达申请人,并将三门峡市创业投资与股权投资协会注销登记的信息在三门峡市民政局政务网上进行公示,供公众查询。
四、说明理由
三门峡市民政局对三门峡市创业投资与股权投资协会注销许可实施程序,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50号)的有关规定。
(一)对证据采信理由的说明。三门峡市民政局对三门峡市创业投资与股权投资协会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了审核,并予以采信。
(二)对三门峡市创业投资与股权投资协会注销清算报告书确认的说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规定需提供清算报告,在本许可中,申请人提供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报告。
五、告知权利
本行政许可决定为准予行政许可,不需告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救济途径。
三门峡市民政局
2017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