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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职业安全健康协会 变更法人行政许可案
发布日期: 2017-07-15 14:47
来源: 民政局

 三门峡市职业安全健康协会

变更法人行政许可案

三民民管登记受理2016116 

 

行政执法机关:三门峡民政

申请人:三门峡市职业安全健康协会

一、案件事实

   (一)申请与受理

20161020,申请人三门峡市职业安全健康协会三门峡民政局提交了办理三门峡市职业安全健康协会变更法人行政许可的申请。

  申请人三门峡市职业安全健康协会按照三门峡民政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许可要求提交了如下材料:理事会会议纪要、变更登记申请书财务审计报告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等。

  三门峡民政局工作人员接收材料时,告知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

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经核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工作人员并于当日予以受理,同时,向申请人出具了《社会团体登记受理通知书》。

  (二)审查及决定

  去年1020,三门峡民政局工作人员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查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条件,局领导批准,于同年1021日予以许可。

  二、适用法律

河南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更备案登记(以下统称变更登记)。 

社会团体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变更决议;

(三)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变更的审查文件。

 河南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 社会团体变更名称,应当说明理由;变更住所,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的产权或使用权证明;变更法定代表人,应当提交原法定代表人或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和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变更活动资金的,应提交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变更业务主管单位的,应同时出具该社会团体前后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文件。

  三、决定结果

  20161021,三门峡民政局对三门峡市职业安全健康协会作出了准予变更许可的书面决定(三民民管登记批准2016116),发了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行政执法人员采取直接送达的方式将行政许可决定书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送达申请人,并将三门峡市职业安全健康协会变更法人的信息在三门峡民政局政务网上进行了公示,供公众查询。

  四、说明理由

  三门峡民政局对三门峡市职业安全健康协会变更法人许可实施程序符合河南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

  (一)对证据采信理由的说明。三门峡民政局对三门峡市职业安全健康协会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了审核,并予以采信

  (二)三门峡市创业投资与股权投资协会变更法人财务审计确认的说明。河南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中规定需提供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在本许可中,申请人提供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五、告知权利

本行政许可决定为准予行政许可,不需告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救济途径。

 

                                 三门峡市民政局

                                  2017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