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民政局 关于三门峡南宇音乐艺术教育中心成立登记的 批 复
发布日期:
2017-10-06 14:54
来源:
民政局
三民〔2017〕103号
三门峡市民政局
关于三门峡南宇音乐艺术教育中心成立登记的
批 复
三门峡南宇音乐艺术教育中心举办者:
你们关于成立三门峡南宇音乐艺术教育中心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决定准予三门峡南宇音乐艺术教育中心成立登记。你单位业务主管单位为三门峡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三门峡南宇音乐艺术教育中心成立登记后,应当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照我局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你单位应于每年5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你单位的印章式样、银行账号及相关证件复印件,应及时报我局备案。
2017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