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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三门峡市民政局党组关于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 2020-02-17 11:15
来源: 民政局

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9年4月9日至5月24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对市民政局开展了扶贫领域专项巡察。2019年7月26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向市民政局党组反馈巡察情况,中肯指出我脱贫攻坚、全面从严治党等6方面存在73项具体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建议。按照市委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我巡察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化责任,全面有序开展整改工作

市民政局党组高度重视市委第四巡察组反馈意见,把巡察整改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不断强化“四个意识”,坚定“两个维护”,学深悟透市委有关巡察工作精神,严肃认真对待,深刻剖析反思,全面举一反三,坚决贯彻推进,确保市委巡察反馈意见得到扎实有效整改落实。

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李立明同志任组长,张增盈、韩清雅、刘国强、杨保屯、王宏军、贾万英、张云婷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落实我局整改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推进、协调、督促、检查整改落实事项。

二是统一思想,狠抓落实。召开局专题党组(扩大)会议进行安排部署,研究整改意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传达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并将巡察反馈的问题逐条进行分解、细化,明确整改责任领导和责任科室。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脱贫攻坚,层层传导压力,确保《反馈意见》条条整改,件件落实,以勇于担当的态度,积极主动细化整改措施。

三是加强督办、注重实效。局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责任分工对号入座,主动认领,牵头研究措施、督促落实、带头整改;各承办科室、单位按照整改方案要求,逐条对照检查,逐件研究整改。对整改不力的问题,坚决“回炉”补课,直到整改到位为止;对应付了事的,坚决按程序追究问责,重新整改,真正做到一抓到底、抓出实效。

四是注重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在整改落实中,注重分清主次,紧紧抓住重点问题、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带动相关问题解决,提高整改效率。坚持把巡察整改与持续改进作风、改进工作、提高水平紧密结合、统筹推进,发挥整改对工作的推动作用,注重解决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把整改成果常态化、制度化。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局党组履行脱贫攻坚政治责任不到位,行业扶贫不够聚焦

1、对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工作思想学习不够系统。按照《三门峡市民政局2019年下半年民政行业脱贫攻坚学习计划》,组织局系统相关科室、单位,集中学习脱贫攻坚业务知识,同时将脱贫攻坚内容列入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中,截至目前,已经组织集中学习3次;组织中心组学习2次。

2、对市委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落实重视不够,对市委书记专题会议提出的基层兜底保障脱贫工作力量严重不足问题研究解决不力。按照《三门峡市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细则》文件精神,督促各县(市、区)尽快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解决基层社会救助经办力量薄弱、服务能力不强等问题。

3、对脱贫攻坚任务落实措施不具体,未及时将《三门峡市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部分重要任务补充、完善到该文件中。重新修订印发了《三门峡市民政局关于巩固脱贫成果有效防止返贫的实施方案》,明确了责任科室、责任人,充分发挥民政职能,织密筑牢兜底保障网,建立有效防止返贫长效机制,巩固提升我市兜底保障脱贫成果。

4、对行业扶贫工作研究少,2016年至2018年,涉及行业扶贫工作的党组会仅有3次。将脱贫攻坚工作纳入局党组重要议事议程,自巡察工作开展以来,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脱贫攻坚工作共3次,切实推进民政行业扶贫工作。

5、对行业扶贫工作领导不够有力,两个组织机构自成立以来未有效开展过具体工作。进一步加强“行业扶贫工作暨定点村扶贫领导小组”和“社会保障兜底行动指挥部办公室”两个机构职责发挥。

6、对市委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落实重视不够,干部配备不科学。一是按照权限,协调督促各县市区民政局,加强基层兜底保障脱贫工作力量;二是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原则,进一步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支持、参与民政兜底保障脱贫工作;三是发掘内生动力,切实加强基层民政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干部队伍综合素质,保障兜底脱贫工作的有力开展。

7、市民政局承担行业扶贫任务较重的社会救助科、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力量严重不足,影响行业扶贫工作开展。加快局系统科级干部选拔工作,在局系统抽调年轻有为的干部充实到脱贫攻坚工作中来,特别是社会救助科。同时进一步强化借调人员管理及时安排市核对中心借调人员回还原岗位,确保核对中心有充足的人手完成扶贫领域相关工作。

8、低保信息平台建设滞后,有的低保家庭经济状况信息仅更新到2017年。一是我局已经联合市教育局、市公安局等12部门联合转发《河南省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约定核对内容、核对方式、部门职责。二是已经和车管所沟通确定了更新周期,2019年6月开始已经对核对系统的车辆数据进行实时更新。

9、脱贫攻坚政策培训不力。一是于8月19日至30日,举办了两期养老服务人员培训班全市各乡镇敬老院院长及各养老机构负责人、护理人员等130余人参加了培训。二是拓宽扶贫政策的交流渠道,采取以会代训、微信群交流等形式,拓展培训方式和培训面。

10、民政资金存在结余。组织各县民政局对民政资金结余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同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确保各项民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11、民政资金有时发放滞后。一是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各项民政资金能够严格按照要求拨付至县级民政部门。二是6月份以来,每个月对县级民政资金发放使用情况进行督查,发现有发放滞后的现象及时予以通报,并责令整改。

12、农村低保户认定不精准。一是提高基层民政工作人员精准识别、精准认定低保对象的水平和能力。二是8月份,印发了《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暨低保领域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全面排查整治贫困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脱保”“漏保”以及“人情保、关系保”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13、对贫困重度残疾人等特殊群体集中供养问题解决不力。一是联合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扶贫办、市残联印发了《关于在全市开展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三民[2019]77号),为解决贫困重度残疾人的集中供养问题提供了政策依据;二是督促各县(市、区)落实好业务范围内关于贫困重度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集中供养政策。

(二)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够有力,廉政风险防控不到位

14、二级机构绝大多数“三重一大”事项未上局党组会研究。按照我局“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将局系统“三重一大”事项作为局党组会议及局长办公会议的重要内容

15、违纪人员处分决定(通知)未装入个人人事档案。已经将涉及人员的处分决定装入人事档案。并严格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对干部人事档案的建立、接收、保管、转递指派专人负责,确保各项材料及时整理归档,特别是违规违纪违法处理处分类材料。

16、违纪人员处分决定(通知)未在党支部党员大会等范围内宣布。已经组织各支部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严肃开展对违规违纪党员的批评教育,在规定范围内对违纪人员处分决定进行公开,彰显纪律处分震慑力。

17、市民政局对二级机构监管不力,存在“三重一大”事项无民政局主管局长签字问题。按照“三重一大”事项审批制度,明确三重一大事项的提交、审批、决策等程序,细化责任,切实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确保局党组对局属单位的强有力领导。

18、班子成员对分管二级机构监管意识不强,重业务工作、轻监督管理。一是严格执行《市民政局2019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二是每半年向局党组进行述责述廉。三是由局班子成员牵头,相关科室参加,定期对二级机构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监督检查。

19、廉政谈话组织不严密,存在应谈未谈、谈话内容过于简单、被谈话人无表态等问题。一是认真按照谈话工作办法,今年以来,开展廉政谈话人次累计达到600余人次。二是确定确定谈话的内容、谈话的重点、谈话的时间安排,做到应谈尽谈。三是及时记录廉政谈话过程、内容,廉政谈话形成的有关材料及时归档留存,并纳入被谈话人的廉政档案

20、民政局公务接待费支出无公函,陪餐人数超标。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做好公务接待各项工作,做到无公函不予接待,严控陪餐人数。

21、唐殿庙陵园管理处、老墓地改造办发放清明节加班补助。老墓地涉及15480.9元资金已经全部退还;唐殿庙陵园涉及资金15736元,已经退还12930元。剩余2806元所涉及人员为会兴乡政府所管辖人员张苏成,相关资金退还正在协商中。

22、唐殿庙陵园管理处、老墓地改造报销出租车费。老墓地涉及资金2618元已经全部退还;唐殿庙陵园涉及资金5299.5元,已经退还4721元,剩余1151元,所涉及人员为会兴乡政府所管辖人员张苏成,相关资金退还正在协商中。2018年差旅费报销578元,经查无此笔支出。

23、对民政资金跟踪监管措施不到位。8月份以来,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社会事务科、社会福利科分别对福彩公益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切实提高福彩公益金的使用效率,确保资金使用规范。

(三)组织人事和党建工作问题突出,保障引领乏力

24、干部配备不及时,科级干部空缺多。7月份我局启动局系统科级干部选拔工作以来,共选拔局属事业单位正科级干部1名,局机关副科级干部2名,局属事业单位副科级干部8名,充实到局系统各空缺岗位。基本解决科级干部空缺较多的问题。

25、梯次结构不合理,市民政局党组不注重干部的培养,干部队伍年龄偏大。一是加强后备干部的培养力度,已经向市委编办申请使用4个编制用于调剂使用4名年轻同志,目前已经进入档案审核阶段。二是局属事业单位副科级干部选拔8名副科级干部,45岁以下干部5名。

26、个别事业单位负责人长期不轮岗。目前,局党组正在计划启动轮岗程序,此项问题尚未完全整改到位。

27、机关借调二级机构人员多,且部分人员长期借调时间长达10年以上。长期借调6名人员中,有2人已经回归岗位,其余4名人员,待局机关人员配备到位后会陆续回归原岗位。

28、民政局对单位人员出入境管理不到位。印发了《关于加强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的通知》,严格单位工作人员出入境证件管理。同时严格出国出境审批工作,从严控制和规范管理出国出境事项,对局系统党员干部出国证照进行统一管理,目前已对局系统36名人员的出入境证件进行统一管理。

29、查阅2016年至2018年三年来的党委会记录,仅记录一次在2018年4月19日党委会上研究安排部署党建工作;党委对基层党组织存在的问题长期不纠正。制定了《党组定期研究部署党建工作制度》,将党建工作作为局党组会议的重要内容,切实做到年度有部署,半年有组织,季度有研判。确保每年专题研究党建工作不少于4次。局系统已经于6月底召开上半年党建述职评议大会,9月份召开了第三季度党建工作专题会议。

30、党内民主政治生活不严肃。局党组于9月22日召开巡察整改工作专题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针对巡察反馈问题,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同时认真组织学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提高全体党员干部的自觉性,提高党内政治生活质量。

31、基层党组织建设薄弱,“三会一课”落实不到位。印发了《中共三门峡市民政局党组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制度的通知》,规范支部“三会一课”制度,同时进一步开展督导检查,每季度末对各支部“三会一课”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汇总检查,确保“三会一课”制度落实到位。

32、发展党员工作不够规范。已经对近年来发展的党员相关材料(入党志愿书等时间落款)进行完善,并要求各支部党务工作人员进一步学习发展党员相关工作程序。

33、市民政局党员干部函询情况没有在民主生活会上说明情况。组织学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通过自学以及集中学习等方式,进一步提高全体党员干部的对党内法规制度的理解程度,提高党内政治生活质量。同时,按照主题教育工作安排,组织局班子成员以及各支部召开了对照党章党规党纪找差距会议,确保党内政治生活的严肃性。

(四)聚焦特殊群体和履行基本民生保障等职责不到位,作风建设不扎实、不严谨。

34、全市公办敬老院69家,其中68家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全市社会办养老院54家,存在持证护理人员比例不高问题,32家存在无许可(养老、消防、食品经营、房屋质量检测)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整改。截止9月30日,全市53家养老机构共排查发现的225项安全隐患问题,已经整改完成194项,整改完成率86.2%,未完成整改31项,占比13.8%,另外新增安全隐患问题4项。市直、渑池县、义马市、开发区的养老机构已经全部完成整改任务。全市共投入整改资金256万元,有17家养老机构新安装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智慧用电系统,有10家养老机构整改了窗户上的封闭式铁栅栏,4家养老机构拆除了彩钢板房等安全隐患点.全市关停养老机构3家,拆迁养老机构1家,4家养老机构正在协调搬迁事宜,1家养老机构正在对原砖木结构房屋拆建改造。

35、全市建成的33家城镇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作用发挥不充分。一是加强队伍建设。组织2期培训班,安排了一次外出参观,组织相关人员到郑州、洛阳、许昌等地学习外地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运营模式。二是开展委托养老服务机构运营日间照料中心的机制试点,利用养老服务机构丰富的运营经验,推动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作用发挥。

36、推动县级社会福利中心建设不力,卢氏县社会福利中心具备入住条件但还没有投入使用、义马市社会福利中心尚未建成。一是继续加大督导力度。不断强化督导效果,推动县级社会福利中心尽早发挥应有的作用。尤其是尚未建成的义马市社会福利中心,对其进行重点督导,督促加快工作进度,确保早日完工并投入使用。二是加大协调力度。联系卢氏县民政局,及时了解并积极帮助解决制约其发展的具体问题,使之尽快投入使用。卢氏县民政局于8月、9月两次就解决福利中心人员编制、经费等问题向县政府、县委组织部递交了申请。

37、养老服务业水平不高,养老服务机构监督管理不到位。落实养老机构设立备案制度。我局转发了省民政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全面落实养老机构取消许可和设立登记备案制度,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组织全市继续实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8月份我局分组对全市养老机构进行了全面检查,9月4日-9月11日,市民政局牵头组织市应急管理局、市卫健委、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市场监管局对灵宝市等35家社会办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进行了联合检查。探索建立综合监管机制,不断强化对养老机构的监督管理。

38、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互联网舆论阵地内容建设薄弱,对网民、群众关切缺乏及时有效的回应。安排专人负责民政局网站、微信公众号运营及信息的发布,定期回应网民、群众关切的问题。

39、在深入开展“效能革命”方面缺乏积极性、主动性,工作效率不高。一是按照局系统三定方案,设立了政务服务科,配备一名副科级领导干部专项负责我局行政审批、简政放权等事项,二是进一步规范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办理流程相关信息对社会公开,提高便民服务质量。三是积极配合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推进“一网通办”工作,除即办件外,其余35项民政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市行政服务大厅民政窗口办理,努力实现“一网通办”下的“最多跑一次”。

(五)二级机构监管缺失,财务管理问题突出

40、2016-2018年市民政局民管科对所属社会组织年检率分别为71%、55%、65%,年检覆盖率不高;对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失于管理。一是向尚未年检的市属社会组织再次电话通知,社会组织微信群,三门峡民间组织网公告,对于无故不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进行通报批评。二是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业务与党组织业务同步的“三个同步”的方式。三是组织召开了2019年全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人员党务知识培训会,加强了社会组织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

41、市社会组织党工委工作职责发挥不充分。一是充实人员,增强力量。经局党组研究决定,调整1名副科级干部为市社会组织党工委办公室副主任,承担市社会组织党工委日常工作,进一步加强全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指导,综合协调和统筹管理。二是加强工作联系,发挥应有作用。与市委组织部加强沟通,按要求落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任务,稳妥推进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集中整顿软弱涣散社会组织党组织工作,及时报送各项材料。与各县(市、区)加强联系,推动县级建立社会组织党工委机构,完善工作机制。

42、绝大多数二级机构党政负责人只有1人,班子成员未配备到位,长期用支委会代替行政班子会,存在较大廉政风险。一是已于8月份启动局属事业单位副科级干部选拔工作,提拔8名副科级领导干部,基本配齐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二是重新修订局属事业单位《“三重一大”议事规则》,进一步规范局系统各单位议事决策程序,明确支委会及行政班子会议事范围,切实发挥党的领导。

43、民政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存在瑕疵。结合实际,已经重新修订了《市民政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44、市民政局对二级机构之间存在债权债务长期得不到清偿问题推动解决不力。因救灾中心现已经撤并为三门峡市养老服务中心,正在进行资产清查审计。

45、市民政局对二级机构财务监督不到位,个别二级机构任用非专业、编外人员担任会计、出纳职务,财务管理混乱现象长期存在。一是在资金分配时,有相关业务科室一并提出资金监管方案,并组织实施。二是在业务检查工作总将资金管理使用作为一项重要检查内容,加强跟踪问效。三是由局里每年组织一次民政专项资金检查。

46、市民政局对二级机构财务监督不到位,在原社区服务中心、原富丽宾馆中(终)止经营时,未进行资产负债的清查、清理程序,以明确责任,新旧账务没有进行承继接续,造成大量账外资产负债的存在。市老年服务中心已经于2019年8月将相关债务入账,并与救灾中心协商分期还款方案,同时进一步学习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杜绝账外资产负债的情况发生。

47、市民政局保安服务、物业服务无政府采购手续。已经重新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并规范了采购手续,在今后的工作中,按照政府采购程序,严格采取询价、招标等程序,经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后,再予以签订合同。

48、市民政局超范围列支福利费。组织财务工作人员加强业务学习,严格按照财务管理相关制度规定,核准会计科目,确保今后不再发生此类问题。

49、存在资产流失风险。相关设备已经于8月31日计入固定资产,今后将进一步遵守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内控机制执行力度。

50、市福利院票据缺失。制定《市福利院票据管理制度》,责任到人,按照票据管理规定开具、使用票据,坚决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51、市福利院未严格执行“三重一大”管理制度。重新修订了《市福利院财务管理制度》,并将严格按照制度要求以及支出审批权限,进行“三重一大”上报工作。

52、福利院白条入账。2018年5月审计局提出问题后已彻底整改,相关采购均在正规超市进行,并由超市提供发票。

53、市福利院挤占专项经费用于补充办公经费。强化预算管理,在财政预算许可范围内,全口径细化经费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做到对公用经费,专项经费都编制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保证预算执行的准确性、完整性。

54、市社会福利院存在资产流失风险。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市福利院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捐赠款物管理制度》,及时对资产进行登记管理,防止出现固定资产流失。

55、市社会福利院设立“账外账”,登记捐赠物资。已修订三门峡市社会福利院捐赠款物管理制度,捐赠公示制度, 登记、保管、交接制度,已对捐赠物资进行估价入账,每月向上级上报捐赠物资台账,并及时向外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56、康复医院“三重一大”制度制定、执行方面存在瑕疵。一是重新修订医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对其中第二条“需要报批的事项”未明确具体内容的,根据有关规定予以明确。二是对出借给渑池群康医院八十万元未经过上级主管领导签字批准问题,8月30日前将相关情况报主管领导知晓,同时规范渑池群康医院出具收据,补充借款协议。

57、康复医院洗涤、食堂、保洁服务无政府采购手续。医院食堂、保洁外包购买服务项目已于8月8日在市民政局局长办公会上汇报研究通过。近期将按照政府采购法的相关程序,组织公开招标。病人物品洗涤因三门峡市目前只有一家符合消毒供应的洗涤公司,九月份已将相关情况上报局长办公会,现在正组织招标采购等程序。

58、康复医院以行政运行经费、专项经费补贴职工伙食费。市康复医院根据《新政府会计制度》要求,将职工伙食费列入费用类科目,即:管理费用-其他经费-福利费。同时加强财务人员对《新政府会计制度》的学习培训。

59、福利院收取职工伙食费标准过低。市社会福利院已重新制定职工用餐收费标准,并于9月开始给职工办理饭卡,使用打卡机进行收费。

60、救助站在差旅费、救济费中列支加油、维修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涉嫌隐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已经于8月份重新修订《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制度对差旅费、救济费、以及公务用车维护费等科目进行区分。

61、救助站存在资产流失风险。已经于8月份重新修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并于2019年8月31日补录固定资产帐目。

62、救助站虚列支出,白条列支。救助站电费已于8月底结清,并于2019年8月31日对所列水电费进行补录预付款。

63、救助站超范围列支福利费和工会经费。已经对超范围发放的福利费进行退还,目前6人共计999.2元已经全部退还。

64、救助站公务接待费手续不全,存在附复印件,无原件报销相关费用。已于2019年8月9日,修订完善《三门峡市救助管理站公务接待制度》,对存在复印件报销的公务接待费用进行清查,今后严格规范接待流程。

65、救助站分割差旅费,同一出差事项分次报销,造成核对困难,涉嫌逃避监管。已于2019年1月份整改完,同一出差事项一次报销,杜绝分次报销。

66、救助站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金额不符,且跨年度“提前”报销。已于8月底结清电费,并于2019年8月31日对所列水电费进行补录预付款。

67、募捐办债权债务长期未清理。(1)预收账款634279.85元和(2)预付账款500064.73元,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已于2018年底调账计入相关科目,完成整改;(3)应收帐款1896217.82元,属于以前销售彩票遗留问题,市募捐办已发函省中心清理长期挂帐,截止目前未收到回函。

68、募捐办不相容岗位没有彻底分离,部分出纳职能由会计履行。市募捐办会计对8月底三个大厅资金已经完成核算,目前已完成交接。

69、救灾中心存在资产流失风险。1、已经向主管领导汇报并批准,并和老年服务中心协商达成一致,拟好了还款方案,等撤销救灾中心资产清查工作完成,一并上局长办公会批准;2、等批准后救灾中心按照财务制度相关规定,及时把相关财务数据入账,杜绝帐外债权债务资的风险。

70、救灾中心债权债务长期未清理。救灾中心存在的财务挂账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正在请示财政局有关科室,对历史存在的外来款项长期挂账问题请教解决方案,看政策能否实行债权债务核销。对暂付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预付账款等债权中的坏账予以核销。并进行相应整改。

71、唐殿庙陵园管理处、老墓地改造办公车燃油费支出畸高。经过核实,2016年到2018年老墓地报销燃油费13270元,唐殿庙报销燃油费50393.69元,共计63663.69元。其中:16333.69元属正常报销,违规报销燃油费共计34060元。截止目前,已经退还9910元,剩余款项正在退还中。目前公墓管理处已经办理油卡,实行加油卡加油制度,定点、定人、定车,从源头上杜绝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72、唐殿庙陵园管理处、老墓地改造办材料采购无政府采购手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修订采购制度,已完善采购手续。

73、老年服务中心存在国有资产流失风险。1、加强资产的购置处置管理,认真执行关于固定资产管理的若干规定,特别是计提折旧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分类标准进行会计核算;2、加强收支管理,在收入支出管理上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3、妥善处置历史遗留问题,加强资产管理,化解国有资产流失风险。

(六)巡视巡察和扶贫领域问题整改不系统,长效机制建设缺失。

74、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流于形式,重视程度不高。一是把意识形态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举办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讲座,通过“以考促学”知识竞赛等方式,全面提升干部职工思想水平。二是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同业务工作同部署,将社会组织纳入主题教育开展范围,切实加强民政阵地建设,确保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

75、巡视巡察反馈个别问题整改后仍然存在。印发了《中共三门峡市民政局党组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制度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等党内政治生活制度。

76、市民政局专项检查成果运用不充分。一是定期通报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民政兜底保障脱贫攻坚中侵害群众利益等问题。9月份, 市民政局印发《三门峡市民政局关于社会救助领域2018年以来违法违纪典型案例的通报》,其中共通报24起低保经办工作人员在城乡低保工作中不担当、不负责甚至严重失职失责等问题;二是充分利用各级反馈和市民政局抽查、检查出的问题线索,认真核查、依规处理、举一反三,督促各县认真整改。

、强化执行,坚持长效,深化整改工作成果

在下一步工作中,局党组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巡察工作要求,进一步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持续深入抓好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切实把整改成果转化和体现到各项实际工作中。

(一)落实“两个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切实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认真学习、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关于落实“两个责任”的新要求,健全完善落实“两个责任”工作机制,督促党组织负责人牢固树立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负起全面领导责任。

(二)坚持常抓不懈,确保反馈意见件件落实到位。局党组将紧扣市委第四巡察组反馈意见,持续推进整改,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全部完成整改任务。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认真开展“回头看”,巩固已有成效,防止问题反弹;对还未整改到位的问题,紧盯不放、一鼓作气,加大力度、加快进度,以钉钉子精神抓紧整改到位;对需要长期整改的任务,强化措施、夯实责任,确保问题整改不留死角、全部到位。同时,主动接受各种监督,确保巡察整改成效经得起实践和群众的检验。

(三)加强建章立制,巩固扩大整改成果。在抓好整改的同时,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做到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在今后的探索中,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着眼于用制度管人管事,把解决具体问题与推进制度建设紧密结合,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力争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个漏洞、形成一套机制,构建长效机制,推动民政工作改革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