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保密守则
发布日期:
2012-09-24 16:46
来源:
民政局
国家公务员保密守则
一、不该说的国家秘密,绝对不说;
二、不该问的国家秘密,绝对不问;
三、不该看的国家秘密,绝对不看;
四、不该记录的国家秘密,绝对不记录;
五、不在私人交往中涉及国家秘密;
六、不在公共场所谈论和处理属于国家秘密的事项;
七、不私自录制、复印、拍摄、摘抄、收藏国家秘密;
八、不在没有保密保障的地方和设备中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和载体;
九、不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政、计算机公用网和普通传真递送、传输国家秘密信息和载体;
十、不携带密件、密品参观、游览和探亲访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