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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三门峡市委办公室、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解读
发布日期: 2020-02-17 11:19
来源: 民政局

《中共三门峡市委办公室、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经2019年1231日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现就《实施意见》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711号)和《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豫办〔20192号)有关精神和要求,确保我市乡镇服务能力建设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进一步加快乡镇政府职能转变,创新服务手段,健全服务机制,提升服务效能,推进乡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我市社区建设实际,起草了本《实施意见》。

二、制定过程

收到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豫办〔20192号)后,市民政局高度重视起草工作,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深入基层调研并召开座谈会,多渠道、多方面了解乡镇的职能、工作运转等情况,集中力量起草了我市的《实施意见》。起草后,按规定程序征求市委、市政府相关单位及各县(市、区)意见由市司法局出具了合法性审核意见,形成了本《实施意见》。

三、意见征集及采纳情况

《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了市委、市政府31个单位和8个县(市、区)意见(其中7个市直单位及1个县提出修改意见,剩下单位及县区均无意见),采纳了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等7家单位及灵宝市政府的部分意见并对文件进行了修改,对未采纳意见作出了详细的说明,通过法制办合法性审核后,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有三个部分:

(一)总体要求。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二)工作任务。主要包括11个方面的内容,分别是加强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扩大乡镇政府服务管理权限、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理顺乡镇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规划一体化、健全乡镇基本公共服务投入机制、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积极培育发展公共服务多元供给主体、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加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完善群众权益保障机制。

(三)强化组织保障。主要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加强监督考核工作三个方面进行了阐述。

五、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市、县(区、市)、乡镇三级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整体合力。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作为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市直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强化部门协同,加强工作指导和政策支持。二是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完善符合乡镇工作特点的干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有利于各类人才向乡镇流动的政策支持体系,把到农村一线工作锻炼作为培养干部的重要途径,形成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的良性机制。三是加强监督考核工作。县级党委、政府要推动乡镇政府全面落实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完善行政问责制度,健全乡镇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强化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

六、《实施意见》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