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马市民政局、渑池县民政局、陕州区民政局、灵宝市民政局、卢氏县民政局、新安县民政局、宜阳县民政局、洛宁县民政局、栾川县民政局:
为建立平安边界运行保障机制,提高应对突发边界争议综合协调能力,三门峡、洛阳两市民政局研究制定了《洛阳市与三门峡市行政区域界线争议调处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三门峡市民政局 洛阳市民政局
2020年5月6日
洛阳市与三门峡市行政区域界线
争议调处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维护边界地区社会稳定,促进边界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及时妥善处理边界争议,建立应对洛阳三门峡线边界纠纷调处应急机制,规范边界争议处理行为,提高处置边界争议能力,迅速、有序、高效为各级党委、政府提供决策依据及实施应急处置,及时化解矛盾、妥善解决纠纷,避免因边界争议而引发集体上访事件、群体性械斗事件发生,促进洛阳市与三门峡市边界地区百姓和睦相处,社会和谐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和中央综治办等10部门《关于开展平安边界建设的意见》,编制此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洛阳市与三门峡市行政区域界线实地位置认定不一致而引发的边界争议、边界纠纷调处工作。
四、工作原则
(一)巩固勘界成果,创建平安边界,维护边界地区社会和谐稳定。
(二)坚持在双方党委政府领导下,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三)坚持“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理得好”。
(四)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保护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稳定。
五、启动条件
当洛阳市与三门峡市行政区域界线发生边界争议时,由洛阳市与三门峡市界线主管单位分别向双方政府汇报,经同意后启动本预案。
第二章 边界争议调处应急运行机制构成与职责
按照边界管理部门行政区域界线争议调处职能,在双方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建立洛阳三门峡线边界争议调处应急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
一、指挥中心人员组成
总 指 挥:巴永山(洛阳市民政局局长)
李立明(三门峡市民政局局长)
副总指挥:赵改新(洛阳市民政局副局长)
刘国强(三门峡市民政局副局长)
成 员:关汶江(洛阳市民政局区划地名科科长)
石希娜(三门峡市民政局区划地名科负责人)
郭军民(新安县民政局副局长)
雷 松(新安县民政局股长)
谷公伟(宜阳县民政局副局长)
宋茂卿(宜阳县民政局股长)
吉鹏周(洛宁县民政局副局长)
贾晓辉(洛宁县民政局股长)
赵静宜(栾川县民政局副局长)
陈 涛(栾川县民政局股长)
赵 红(义马市民政局副局长)
宋振中(义马市民政局股长)
马春梅(渑池县民政局副局长)
董艳霞(渑池县民政局股长)
汪雪莱(陕州区民政局慈善总副会长)
肖百群(陕州区民政局股长)
杜国明(灵宝市民政局副局长)
张 莉(灵宝市民政局股长)
刘 涛(卢氏县民政局副局长)
刘 冰(卢氏县民政局股长)
二、指挥中心办公室人员组成
办公室主任:赵改新 刘国强
办公室副主任:关汶江 石希娜
成员:两市民政局、县(市、区)民政局以及乡(镇)民政所有关人员
三、主要职责
指挥中心负责洛阳三门峡线边界争议调处的组织领导工作。指挥中心办公室具体负责制定矛盾争议调处工作计划;做好双方争议调处工作,下达各阶段应急调处工作任务,督促边界争议信息情报上报和处理各项应急情况;前往边界争议发生现场开展调处工作;根据事件发生情况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争议发展态势和调处工作情况,适时提出建议意见;及时与市综治办等相关职能部门沟通信息情况,会商边界争议调处方案;及时与毗邻方界线管理部门沟通信息情况;指导、督促县级民政部门做好安抚、稳定工作;发布事件发展相关信息。
第三章 边界争议调处操作规程
一、边界矛盾争议排查工作
(一)洛阳市与三门峡市的边界管理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界线管理的联合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及时通报、坚决打击擅自移动界桩、毁坏界桩、破坏界线实地走向位置的行为;及时修复损毁的界桩,组织做好界线其他标志物及与界线有关的地物地貌变化情况的修测、补调工作,确保界线走向位置清晰和界桩完好无损。
(二)深入乡镇村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排查边界争议隐患,掌握影响界线附近地区稳定的变化动态,及时化解矛盾、问题。
(三)加强对乡镇、村居的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引导群众依法反映合理诉求,互谅互让,友好协商,通过法律渠道解决争议纠纷。
二、边界争议处置程序
(一) 因行政区域界线实地位置认定不一致引发边界争议,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争议双方及时控制事态发展,稳定争议地区局势。实地认定行政区域界线,争议双方民政部门能够认定一致的,由双方认定;争议双方认定不一致的,请上级民政部门予以确认。形成认定记录,上报该行政区域界线批准机关备案。
(二)因边界资源权属管理不清引起的边界地区资源纠纷,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提请国土、水利、农业、林业等有关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处理;界线管理部门协助认定纠纷地区的法定行政区域界线,并提供界线勘定有关档案资料;配合相关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做好调处工作。
三、发生边界争议时的主要工作
(一)在争议发生时,按照信息上报及时、问题发生原因了解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及时、提出处置建议及时的要求,做好争议调处的各项工作。
(二)对重大边界争议突发事件,及时向双方政府领导汇报,并做好群众工作,切实解决好群众合理诉求,有效防止矛盾激化和事件升级。
(三)指挥中心人员及时到达事发地一线,积极协助配合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做好矛盾化解、安抚群众、稳定局面等工作,避免事态进一步发展。
(四)在边界争议未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或上级政府批准,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改变争议现状。
(五)正确区分行政区域界线实地位置认定不一致引发的边界争议和边界地区资源权属纠纷问题,提供相关行政区域界线档案资料供政府领导决策参与。
(六)指导当地民政部门依法调解矛盾纠纷,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果断处置突发事件。
(七)主动联系彼此界线管理部门,会商具体解决矛盾纠纷的调处方案。
(八)指挥中心及时向双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汇报、沟通,确保与省民政厅、事发地民政局及双方界线管理部门的信息情况交换系统正常运转。
四、边界矛盾纠纷事件稳定后续工作
(一)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进一步做好矛盾纠纷善后处理工作。
(二)及时向上级民政部门、市委市政府汇报情况,向毗邻界线管理部门通报相关情况。
(三)收集矛盾纠纷处理相关档案资料、台账并整理归档。
(四)进一步调查研究边界矛盾纠纷发生的起因,根据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提出消除矛盾纠纷根源的方案,提交政府和有关部门决策参考,尽可能地避免边界矛盾纠纷再次发生。
(五)进一步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的法制化、规范化管理工作,落实各项管理制度,确保边界地区的平安和谐稳定。
(六)因边界争议导致双方人员发生冲突,造成财产损失的,将依法对有关人员予以处理。
第四章 边界纠纷调处应急预案终止
边界矛盾纠纷事件稳定后,由指挥中心提出预案终止建议,经请示同意后终止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