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向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精神,精准实施补贴政策,保障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本项目参与服务机构,具体事项如下:
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1月31日进行首批机构征集,后续征集事宜另行通知。
二、征集机构及资质要求
(一)养老机构
1.应依法办理登记并在民政部门备案,符合《养老机构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规范》(MZ/T187-2021)要求,且护理型床位占比达60%及以上。
2.承诺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38600-2019)等强制性标准要求。
3.持有养老护理员、健康照护师或长期照护师等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不少于当前服务对象总数的10%(依据《养老机构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规范》(MZ/T187-2021)),不少于护理人员总数的60%。
4.自愿参与并接入“民政通”(含小程序、APP)。
5.承诺严格执行河南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相关规定。
6.2025年1月1日以来,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7.提供2025年1月1日以来养老服务类有效合同复印件和本机构在职员工有缴纳社保的证明。
8.市、县级民政部门认定的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
1.应依法办理登记,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应包括养老服务,且具有为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急、助医服务,以及康复护理、日间托养等相应服务的能力。
2.承诺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持有养老护理员、健康照护师、长期照护师或健康管理师等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持有社会工作者等职业资格证书,工作人员应在县级民政部门实名制备案。
3.自愿参与并接入“民政通”(含小程序、APP)。
4.2025年1月1日以来,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5.提供2025年1月1日以来同类型有效合同复印件和本机构在职员工有缴纳社保的证明。
6.市、县级民政部门认定的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三)第三方评估机构
1.应依法办理登记,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应包括老年人能力评估类服务内容,符合《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关于评估主体的有关要求。
2.至少配备5名专职或兼职评估人员。评估人员应具有全日制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有2年以上从事医疗护理、健康管理、养老服务、老年社会工作等实务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理解评估指标内容,掌握评估要求。
3.能够客观公正开展评估工作并及时将评估结果同步至“民政通”,保护被评估人员和评估人员的尊严、安全和个人隐私。
4.承诺未参与提供由本项目补贴的养老服务或与提供本项目补贴的养老服务主体形成关联交易。
5.2025年1月1日以来,机构和评估人员未被纳入单独或联合失信惩戒名单、未被行政处罚、未被纳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服务过程中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服务对象群体投诉信访事件。
6.市、县级民政部门认定的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三、申报材料
1.机构申报表;
2.机构基本情况介绍(1页纸以内);
3.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和银行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
4.参加电子消费券核销的服务项目信息备案表;
5.2025年1月1日以来同类型有效合同复印件和本机构在职员工有缴纳社保的证明;
6.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7.养老服务机构诚信承诺书;
8.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诚信承诺书。
四、申报流程
(一)材料报送。申报机构将上述申报材料按要求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后,于2026年1月31日前将纸质版和PDF电子版一并提交至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申报材料不予退回。在市民政局登记备案的养老服务机构,向市民政局进行申报。
(二)评审备案。县级民政部门应成立评审小组,对申报机构进行综合考察,研究确定本地区参与机构,并同时报市民政局汇总备案。
(三)动态管理。民政部门对参与机构实施动态管理,在本次征集基础上,根据项目开展情况组织参与机构的补录、退出等工作。
三门峡市民政局
2026年1月26日
豫公网安备411202020002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