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民政局、局属各单位,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现将《2019年三门峡市脱贫攻坚成效考核有关情况反馈涉及民政系统问题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2020年7月9日
2019年三门峡市脱贫攻坚成效考核
有关情况反馈涉及民政系统问题整改方案
依据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2019年河南省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的通知》要求,为确保脱贫攻坚工作中民政行业存在的问题整改工作落到实处,按照“查短板、补漏洞、提质量”和“双解双树”工作结合的要求,制定此整改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精准脱贫攻坚战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集中排查和治理“错保”“漏保”以及“人情保”“关系保”等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切实发挥民政兜底保障作用。
二、关于“政策措施落实有偏差”问题的整改内容
(一)持续整改“脱保”“漏保”等问题,确保民政兜底保障政策全部落实到位。
1.督促卢氏县、陕州区上报个性问题调查结果及整改措施。卢氏县双龙湾镇石家村19年脱贫户邓东玲,家中2口人,奶奶和孙女共同生活,孙女正在读大二,家里主要收入是靠种植中药材,享受光伏发电补贴,有一个公益性岗位(每月500元),孙女一年学费生活费得2万多,教育支出较大,但未享受低保。陕州区西李村乡元上村全村贫困户88户299人,其中低保贫困户20户,覆盖23人,贫困户低保政策覆盖率只有7.7%。在走访脱贫户张书亮时发现,家中5口人,母亲76岁,患有高血压、冠心病等长期慢性病,大儿子上高职高专,小儿子上初中,家庭收入主要是户主本人务工收入。该户医疗支出、教育支出较大,实际生活存在困难,家中仅户主母亲一人享有低保。涉及以上两个个性问题的卢氏县、陕州区要在7月17日前上报调查结果及整改措施。
2.督促各县(市、区)全面核查民政兜底保障政策是否落实。各县(市、区)要对照民政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政策,逐项排查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一是排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享受低保情况,重点核查未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贫困人口兜底保障情况。二是排查返贫人口以及受疫情影响家庭中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是否及时纳入临时救助情况。三是排查符合特困救助条件的贫困人口,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情况。四是排查残疾人双补政策落实情况。五是重点排查《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民发〔2020〕69号)文件精神落实情况。
3.认真开展“双解双树”工作。按照《在全市农村开展“双解双树”工作方案》(三脱贫组〔2020〕17号)要求认真开展“双解双树”工作,确实做到“解决群众问题、化解群众情绪,树牢干部服务群众意识、树立群众守法守规意识”。各县(市、区)要对所有行政村、所有农户排查一遍,要全面掌握涉及民政领域的主要矛盾和风险点。对群众已经反映过的的问题要清楚,对排查出的问题能解决的尽快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要明确时限,对国家、省、市三级交办信访存量要清零。
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各县(市、区)民政局
(二)开展扶贫领域以案促改专项治理,重点治理低保、特困供养办理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
1.整治低保、特困领域存在的腐败问题。严查农村低保中的“关系保”“人情保”等问题。重点查处财政供养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低保经办人员尤其是民政部门干部职工近亲属违规享受救助行为。严厉惩治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在农村低保、特困救助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违法违纪问题。
2.整治低保、特困领域作风问题。坚决纠正农村低保、农村特困救助工作中“四个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措施不精准、腐败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问题。认真整治各级民政部门在社会救助工作中不敢担当、作风漂浮、敷衍塞责,主体责任不落实、工作效率低下,对群众推诿、刁难、不作为等问题。严格纠正县、乡两级低保动态管理不到位,监督检查流于形式,公开公示不及时,日常监督不深入、不持久、无实效等问题。重点整治低保信息长期不公示、公示内容不更新、选择性公示、公示内容不规范等问题。
责任单位:社会救助科、各县(市、区)民政局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7月30日前,各责任单位对照整改内容,全面排查梳理问题,列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抓好整改落实。
(二)抽查验收。8月31日前,市、县两级民政部门通过明查暗访、随机检查、县级互查、委托第三方机构抽查等形式,对照方案进行抽查验收。市民政局组成由局领导带队的行业脱贫攻坚指导组对以上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第一组由刘国强带队指导湖滨区、开发区,第二组由贾万英带队指导陕州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第三组由杨保屯带队指导灵宝市,第四组由王宏军带队指导渑池县、义马市,第五组由张云婷带队指导卢氏县。
(三)完善制度。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围绕自查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深入研究解决方案,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和相关机制。
(四)上报整改报告。9月15日前,各县(市、区)要将整改情况报告以文件形式上报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