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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三门峡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0-06-24
标  题 三门峡市民政局印发《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实施方案和重点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三民明电〔2020〕40号
发布时间 2020-06-24 08:52
三门峡市民政局印发《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实施方案和重点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6-24 08:52
来源: 三门峡市民政局

各县(市、区)民政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局机关各科()、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民政厅印发的《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实施方案和重点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民文〔2020〕118号)和市安委会印发的《三门峡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三安委〔2020〕7号)要求,市民政局制定了《三门峡市民政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实施方案》和《社会事务领域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儿童福利领域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民政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发展理念,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把专项整治作为解决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管理重点难点问题的攻坚行动和治本之策,抓好组织实施。市局办公室、局机关党委要会同局机关各科()、局属各单位抓好《三门峡市民政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市局社会事务科、养老服务科、儿童福利科要加强对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的监督实施,指导做好行业领域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不断推动民政服务机构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为保护民政服务对象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2020624



三门峡市民政局

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推动机关各(室)和属各单位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到重要位置,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按照省厅《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实施方案》和《三门峡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各级领导干部为重点,带动全民政系统全体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用于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切实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通过三年行动,实现以下工作目标:一是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刻理解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 自觉对标对表推进工作,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效果做到“两个维护”二是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维护民政服务对象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坚守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把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放在民政事业发展至关重要位置来谋划、部署和推进。三是坚决扛起防范化解民政领域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坚持政同、一岗责、齐抓共管、失追贵。坚持“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要求,坚持依法依规履行对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监管责任,坚决防范和遏制民政领域重特大安全事故,为推进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贡献。

二、主要任务与分工

(一)纳入政治理论学习安排。党组及时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最新指示要求,理论中心组每年至少安排一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集中学习,结合民政领域特点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办公室要牵头组织机关有关(室)、属有关单位进行专题学习、研讨,集中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机关各(室),属各单位要把安全学习内容纳入本支部年度学习计划,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

(二)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活动。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利用日常调研检查、举办培训班、召开会议等形式,深入宣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指导各地民政部门结合“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日”和清明节等特定时间节点,针对各业务领域民政服务机构及其服务对象特点,以多种方式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宣传工作,进一步向民政服务对象普及安全知识,增强服务对象安全意识,建立群防群治的安全管理防线。要经常性强化警示教育,深刻汲取“7·19”等典型事故教训,组织开展警示教育,营造安全生产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丝毫放松不得的浓厚氛围。局属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特点和实际,抓好宣传贯彻。

(三)健全落实安全责任链条。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暨我省实施细则,机关各(室)、局属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依规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及时掌握本业务领域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情况,深入研究安全管理工作特点规律,进一步加大对本业务领域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的协调指导力度,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制度设计、做好部署安排、强化评估考核,切实推动消除盲区漏洞。

(四)强化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建设。围绕建立安全隐患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坚持从源头上加强治理,建立健全重点民政服务机构服务安全标准规范和风险防范制度,加快推进民政服务机构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筑牢防控安全风险的制度防线。坚持创新方式加强监管,综合运用信息化、大数据等现代化手段和“四不两直” (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明查暗访等手段,指导各地民政部门全面排查整治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隐患,以养老机构为重点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标本兼治消除事故隐患,有效落实行业标准化管理。

三、时间安排

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6月)。

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目标任务、时间安排和落实措施,做好宣传发动和工作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6月至12月)。

集中学习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分层次组织开展学习教育及宣传活动,引导民政系统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理念,将人民至上、安全第一理念内化于心、外践于行。组织观看三门峡市河南省煤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义马气化厂“7·19”重大爆炸事故警示录,推动各地民政部门和民政服务机构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督导,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三)重点推动阶段(2021年)。

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会事务(室)要结合服务机构特点和工作实际,推动建立健全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制度规范,指导各地民政部门进一步完善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完善安全生产政策制度,总结宣传各地民政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经验做法,确保重点任务取得显著进展。

(四)完善提升阶段(2022年)。

总结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情况,宣传推广一批基层典型成果,加强示范引导、典型带动,提升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整体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机关各(室)、局属各单位要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情况作为重点工作任务,提高政治站位,认真组织学习,精心组织安排,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重要论述上来,将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落实到具体实践。

(二)强化部门协同。机关各(室)、局属各单位要明确部门分工,细化落实责任单位,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形成工作合力。同时,要加强对地方民政部门的政策指导,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建立上下贯通、职责明确、齐抓共管的安全管理体制机制。

(三)强化宣传引导。机关各(室),属各单位要及时收集本业务领域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新举措新成效,加强工作交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关心安全生产、参与安全发展,推动工作开展。

 

 

 

 

 

 

 

 

 

三门峡市养老机构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根据河南省民政厅印发的《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实施方案和重点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民文〔2020〕118号)和市安委会印发的《三门峡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三安委〔2020〕7号)具体部署,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时间,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结合实施《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实施方案》,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场所消防安全治理彻底排查整治消防安全隐患,推动养老机构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全面提升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推进建立完善从根本上消除火灾风险隐患的消防管理责任链条、火灾防控体系、监测预警机制,推动养老服务领域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发展,形成养老机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结合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集中清除消防安全隐患。2020年全各级民政部门要继续加大力度整治重大风险隐患,特别是确保2019年专项行动中未整改到位的消防安全隐患及时清除,确保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圆满收官。对新成立的养老机构,属地民政部门要及时掌握信息,进行现场检查指导,排查消防安全隐患,及时将存在问题的机构纳入整治范围。

民政部门要建立完善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长效机制,联合住建、消防救援等部门定期开展检查指导,巩固深化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成效。重点检查范围包括:养老机构是否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配备经过培训的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是否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防火检查、每天是否安排专人进行不少于一次的防火巡查、是否定期检查电气线路和燃气管道、是否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制定切合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重点环节。要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及时督促养老机构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二)抓好《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贯彻实施。加强《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教育培训和宣传推广,组织开展评估检查,进一步完善配套措施和行业标准,做好实施前准备工作。对违反《安全基本规范》中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的养老机构,要依法依规限期整治到位,拒不整治或无法完成整治的养老机构,属地民政部门要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等部门依法子以查处,守好养老机构安全红线和底线。

(三)实施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民政部门要会同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等部门利用省、市级和地方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通过以奖代补等形式,在全范围内引导和帮助存量民办养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对经判定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养老机构进行有效整改。优先改造贫困地区和农村民办养老机构。持续巩固敬老院安全、清洁、取暖、文化、康复“五大工程”提升改造成果。加大民办养老机构消防设施设备配备,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满足消防安全管理需要,达到安全服务要求。对养老机构违规搭建、违规采用彩钢板房等易燃可燃材料的开展专项检查,每年依法组织整改一批、拆除一批。

(四)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全市民政系统2020年全面推进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民明电〔202031)要求,在2020年全面完成养老服务机构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任务,实现全养老服务机构双重预防体系全覆盖,并在本次行动期间达到由“有”向“好”的转变,实现真建真用,促进双重预防体系与本单位现有管理机制深度融合上取得成效

(五)加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各地民政部门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年度培训计划,每年对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从业人员等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2022年底实现消防安全培训全覆盖。全各地养老机构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对所有员工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培训,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全面提升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各地民政部门要发动和指导养老机构开展消防安全知识问卷调查、设置消防宣传点、组织应急疏散体验和灭火逃生演练等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结合老年人的身体、心理健康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教育。以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须知八条”为主要内容,印制挂图、海报、手册、提示短片等方式在养老机构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培养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明白人”,提升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

(六)推行养老服务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201787号)要求,建立完善养老服务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加强养老服务消防安全综合监管,健全与消防救援机构分析评估、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推广“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 (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做法,组织行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2020年,以县(市、区)为单位打造一批行业标杆示范单位; 2021年全面推广典型经验做法; 2022年,有效落实行业标准化管理。

(七)加强养老服务机构食品安全。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等文件精神。各养老服务机构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要求开展食品经营活动,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体系,明确民政服务机构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和考核,提升食品安全知识素养。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与培训、原料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食品加工过程与控制、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与维修保养、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餐厨废弃物处置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严把食品安全操作关和各项关键控制点,做到烧熟煮透,防止生熟不分、交叉污染,严禁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严防各类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三、时间安排

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各级民政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治理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等内容,全面做好本地行动的部署动员。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各级民政部门要结合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和本方案主要任务部署对本地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 ,结合相关标准、政策、工程的实施,明确整改路线图、时间表、责任人,因地制宜抓好整改。

(三)集中攻坚(2021年)。各地民政部门要对照前期排查的“两个清单”,在细化督促落实措施同时,提高服务意识,指导帮助存在整治困难的养老机构完成整改。开展重大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回头看,对已经整改到位的要全面复查,对虚假整改的严肃处理;对经过督促指导仍然无法完成整改的养老机构,要在妥善安置老年人的前提下,采取关停并转的方式,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地民政部门结合实际,在推进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整改的同时,认真总结分析经验教训,因地制宜出台一批配套政策,建立健全养老服务领域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制度体系,提升整体治理水平,确保2022年底存量养老机构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基本整治到位。

民政局要总结形成本方案年度工作报告、三年行动报告报送养老服务,养老服务汇总梳理送办公室统一向安委会办公室报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民政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将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作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推进养老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点任务进行研究部署。各地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研究、分管负责同志具体主抓,及时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采取项目制、挂图作战等有效措施,确保各项任务按步推进、按期完成。

(二)推进长效监管。各级民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切实转变工作方式方法,联合相关部门通过常态化、规范化、标准化的方法来督促指导养老机构排查消防安全隐患,主动积极整改。要严格执行《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消防管理要求和技术标准,加大养老机构微型消防站建设力度,推动养老机构落实“三自两公开一承诺”要求。

(三)强化检查督导。民政部门要分阶段开展检查督导,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深入基层一线和养老机构检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组织明察暗访,及时通报,督促落实。各地要充分运用养老机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提升服务机构安全防范和安全管理水平。

 

 

 

 

 

 

 

 

 

 

 

三门峡市儿童福利领域民政服务机构

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儿童福利领域民政服务机构安全标准化管理,根据《三门峡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三门峡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实施方案和重点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民文2020 118),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时间,推动全各地民政部门和儿童福利领域民政服务机构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扎实推进儿童福利领域民政服务机构(主要指民政部门举办、主管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各项安全标准化管理,推动儿童福利领域民政服务机构各项安全防控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明显提高,为维护好机构内孤儿、临时监护照料儿童的生命安全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儿童福利机构安全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各地民政部门要指导本地区儿童福利领域民政服务机构严格落实《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关于切实保障儿童福利服务对象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通知》《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我省实施细则、《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办法》,严格执行《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消防管理要求和技术标准,解决儿童福利领域民政服务机构安全设施特别是消防基础设施薄弱、火灾隐患突出问题,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单位主体责任,建立长效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完善安全设施建设,从源头上提升儿童福利领域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事故防控水平。健全与消防救授机构联合工作机制,推广“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做法。

(二)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安排隐患排查整治。各地民政部门要指导儿童福利领域民政服务机构要进行全面细致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措施,加强安全培训,加大警示教育力度,定期开展安全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制定针对性的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隐息专用清单,依照机构专用清单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开展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全面检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要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责任、完成时限、结果验收等,对加强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建章立制,严防各类安全事故。

(三)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各地民政部门要按照《全民政系统2020年全面推进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民明电〔202031)要求,在2020年全面完成儿童福利机构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任务,实现全儿童福利机构双重预防体系全覆盖,并在本次行动期间达到由“有”向“好”的转变,促进双重预防体系与本单位现有管理机制深度融合,建立管用的长效机制。

()加强儿童福利机构食品安全。各地民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等文件精神。儿童福利机构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要求开展食品经营活动,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体系,明确民政服务机构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和考核,提升食品安全知识素养。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与培训、原料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食品加工过程与控制、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与维修保养、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餐厨废弃物处置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严把食品安全操作关和各项关键控制点,做到烧熟煮透,防止生熟不分、交叉污染,严禁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严防各类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三、时间安排

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部署启动儿童福利领域民政服务机构安全标准化管理三年行动。各地民政部门和儿童福利领域民政服务机构根据相关工作要求作出具体安排。

(二)排查整治(2020年7月至12月)。各地民政部门联合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对本地区儿童福利领域民政服务机构进行全面细致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不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机构责令整改并督促落实。落实儿童福利领域民政服务机构的安全管理责任,完善安全基础设施建设。

(三)督促落实(2021年)。各地民政部门指导本地区儿童福利领域民政服务机构进一步落实《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关于切实保障儿童福利服务对象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通知》,严格执行《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社会福利机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试行》》等安全管理要求和技术标准。针对重点问题,通过推广有关地方和示范单位典型经验做法等措施,提升儿童福利领域民政服务机构的安全风险隐患防控水平。

(四)巩固提升(2022年)。总结儿童福利领域民政服务机构安全标准化管理三年行动成果,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构。健全与消防救授机构联合工作机制,推广“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做法。

民政部门要总结形成本方案年度工作报告、三年行动报告报送民政儿童福利科,儿童福利汇总梳理送办公室统一向安委会办公室报告。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民政部门要强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在民政领域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坚决做好儿童福利领域民政服务机构各项安全风险防控。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民政部门要深刻认识做好儿童福利领域民政服务机构安全标准化管理三年行动的重要性,强化领导责任,层层抓好组织实施。要成立儿童福利领域民政服务机构安全标准化管理三年行动工作小组,按照有关进度安排,协调推动三年行动,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完成时限,强化领导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层层抓好落实。

(三)强化督促检查。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儿童福利领域民政服务机构安全标准化管理三年行动的监督,加强督促检查。将安全标准化管理三年行动纳入各地儿童福利领域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整改工作台账,纳入民政部门重点工作综合评估的重点内容,确保收到实效。

 

 

 

 

 

 

 

 

 

 

 

 

三门峡市社会事务领域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全民政系统社会事务领域民政服务机构安全专项整治,根据《三门峡市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三门峡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民政厅关于印发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实施方案和重点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118)具体部署,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时间整治,全面提升社会事务领域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治理能力及其工作人员消防安全素质,建立完善消防管理责任链条,推动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发展,实现两个整治目标。一是社会事务领域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消防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通过各地民政部门加强社会事务领域民政服务机构督促指导,推动全市流浪乞讨救助管理机构、殡葬服务机构、婚姻登记管理机构和残疾人福利机构全面达标落实各类建筑、安全、消防等国家标准、建筑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划定机构安全管理和消防治理红线。通过强化政策创制、规范供给、信息化建设等方式全面加强社会事务领域民政服务机构公共服务供给全流程各环节的风险管控和消防安全治理。通过约谈、督办查办,主管民政部门整改、查办等方式,全面压实民政部门行业监管和机构主体责任。二是社会事务领域相关产业和关联机构场所消防安全得到明显加强。社会力量举办的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受助人员托养机构同步纳入实施方案,通过日常报告、远程视频监控、派员驻点、领导干部定点联系包保、第三方常态化监督等方式强化监管,督促指导做好涉及托养对象照料服务方面的安全管理和消防安全等事项。

二、主要任务

(一)推行完善社会事务领域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贯彻落实《流浪乞讨人员托养机构安全规范》等社会事务领域服务机构行业标准和工作规范,组织社会事务领域民政服务机构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加强社会事务工作安全管理风险防控制度体系。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强工作人员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标准培训和抓好相关政策宣传。各类社会事务领域民政服务机构要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知识、消防技能培训制度,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轮岗培训等要求,全面抓好各项消防安全法规标准政策落实。

(二)健全与消防救授机构协同治理工作机制。各地民政部门要建立健全与消防救授机构分析评估、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深入分析社会事务领域安全管理存在问题,分类评估各类社会事务领域民政服务机构火灾隐患,事关消防安全事项逢事必商, 日常工作交流定期会商,排查整改和具体个案处置联合执法。

(三)推广“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做法。各地民政部门要在社会事务领域各类民政服务机构积极推广“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做法,即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认真组织行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建设现代科学的安全管理制度,配备符合标准的安全设施设备,场所布置和功能分区布局清晰,设备设施摆放安全稳妥,管理服务行为规范高效。

(四)打造培树行业标杆示范单位。2020年底前,结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纪念新中国首部婚姻法颁布70年主题活动与开展婚姻登记机关行风建设、精神卫生福利机构规范化建设以及巩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果,着力打造一批行业标杆示范单位。2021年,在前期打造选树标杆示范单位基础上,全面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到2022年底,在社会事务领域有效落实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各项工作。

(五)加强殡仪服务机构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各地民政部门要按照《全市民政系统2020年全面推进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民明电〔202031)要求,按照殡仪馆安全管理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细则,加强制度建设,明确职责分工,加大人员培训力度,确保在2020年全面完成殡仪服务机构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任务,实现全殡仪服务机构双重预防体系全覆盖,促进双重预防体系与本单位现有管理机制深度融合上取得成效。

 

三、时间安排

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按照安委会统一部署和民政具体安排,启动社会事务领域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各地民政部门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本地实施方案,指导各地各类社会事务领域民政服务机构结合行业特点具体实施专项整治行动,明确治理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治理时限等内容,全面做好部署和启动工作。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各地民政部门、社会事务领域民政服务机构对本地区本领域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积极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确保各项排查任务精准推进落实。

(三)集中攻坚(2021年)。各地民政部门、社会事务领域民政服务机构对照前期排查的“两个清单”,坚持由表及里、由易到难,细化各项治理举措,实施差异化整治。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全面落实报请政府挂牌督办和跟踪整治,强化政策支持,争取资金保障,确保按时整改销案。组织行业单位落实社会事务领域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达到预期治理效果。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地民政部门、社会事务领域民政服务机构结合实际,在推进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整改的同时,分析检视问题、提出根治建议、研究长治久安之策、配套体防控举措、形成一批经验做法,建立健全社会事务领域民政服务机构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系统性、机制性治理举措,形成规范的社会事务领域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标准管理体系提升社会事务领域消防安全整体治理水平。

民政局要总结形成本方案年度工作报告、三年行动报告报送民政社会事务,社会事务汇总梳理后报办公室统一向安委会办公室报告。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民政部门要把社会事务领域消防全专项整治作为重要内容,明确各项任务责任主体。市、县级政部门和各类社会事务领域民政服务机构分级分类分情况落实组织实施工作,因地因时因势推进具体专项整改行动,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研究、分管负责同志具体主抓,对于本部门、本领域、本机构消防安全方面存在的困难问题,及时报请当地党委和政府及时研究解决,促请有关部门帮助解决。各地民政部门和各类社会事务领域民政服务机构要建立工作专班,组织专门力量到事到人,对标对表按期推进完成各项任务。

(二)强化示范引领。各地民政部门要搜集整理建立储备台账,积极争取将社会事务领域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工作的有关项目需求和建设预期纳入“十四五”规划。各地民政部门要在社会事务领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全面部署推进的基础上,结合相关业务行动和工作试点,分类组织一批机构先行开展试点治理工作,以三年为期,第一年试点,第二年总结,第三年推广,形成典型示范带动效应,提炼总结经验做法,上升固化为定式制度政策、治理标准规定。

(三)强化压茬推进。各地民政部门和社会事务领域民政服务机构要按照行动方案规定的时序进度,倒排工期、压茬推进各项消防安全治理工作,推进过程要做周密的部署不能草率,实施阶段要做过细的工作不得敷衍,验收时候要以最严的要求不得松懈。

(四)强化考核督导。各地民政部门、社会事务领域民政服务机构要把握机遇,把治理行动转化为切实治理效能,提升本领域本机构治理效能和水平。各地民政部门要组织明察暗访,及时通报,督促落实,确保实现社会事务领域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