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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三门峡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1-01-27
标  题 三门峡市民政局关于扎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三民明电〔2021〕3号
发布时间 2021-01-27 10:13
三门峡市民政局关于扎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1-27 10:13
来源: 三门峡市民政局

各县(市、区)民政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开发区向阳街道办事处:

    当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部分群众因失业、收入减少等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叠加“两节”和低温天气影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任务繁重艰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对困难群众格外关注、格外关爱、格外关心,对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12 ),民政部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扎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民电〔20214 ),河南省民政厅印发了《河南省民政厅关于扎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豫民明电〔20217 ),根据省厅安排部署,现将做好我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做好当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是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内容,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集中体现,也是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具体实践。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强化使命担当,坚决扛起兜底民生保障的政治责任,不折不扣落实各项救助保障政策措施,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确保困难群众温暖过冬、幸福过年。

二、落实救助政策,全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落实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临时救助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等救助保障政策,全力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要扎实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对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主动开展救助,在重点区域针对重点人群开展地毯式摸排,特别是在救助管理对象可能露宿的在建工地、城乡结合部、桥梁涵洞等地,通过建立健全及时有效的巡检发现机制,并采取人性化、个性化救助服务措施,保障临时遇困人员得到妥善救助服务。要竭尽心力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关爱保护工作,及时排查发现和消除问题隐患,做好困难群众防寒保暖工作,确保各类民政服务对象温暖安全过冬。要开展取暖救助,确保寒冷地区的困难群众冬天不受冻。要健全困难群众救助主动发现机制,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优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做到便民利民。要精心组织困难群众走访慰问活动,切实把党和政府的温暖和关怀送到困难群众的心坎上。

三、守牢疫情防线,驰而不息抓好民政领域常态化疫情防控

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全国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领域疫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从严落实各类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民政服务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防止发生聚集性疫情。养老服务机构要落实“五有”措施(有防控指南、有防控管理制度和责任人,有适量的防护物资储备,有属地医疗卫生力量指导支持,有隔离场所和转运安排准备),严格实施日常监管, 规范机构内防护, 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强化人员出入管理、物品采购、消防、食品卫生安全等防护措施,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各县(市、区)民政服务机构要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从严从细排查化解消防、食品、房屋等各类安全隐患,保障服务对象生命财产安全。

四、搞好帮扶救助,充分发挥城乡社区的基本保障作用

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指导城乡社区动员各方力量,增加逐户走访密度,动态掌握困难群众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协助落实救助帮扶措施,重点做好社区孤寡老人、监护缺失儿童、残疾人和一线医务工作者家属关爱照料,坚决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要依托社区服务机构和设施,积极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力量,灵活采取线上、线下服务方式,为有需求的群众提供情绪抚慰、心理疏导、困难纾解、资源链接等服务。

五、优先保障救助资金,确保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打够打足

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综合考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社会救助适度扩围和启动相关价格补贴联动机制等因素,科学测算困难群众救助资金需求,及时报告当地党委和政府,积极争取财政部门支持,确保国务院关于优先安排、打够打足基本民生保障资金的要求落到实处。要及时足额将各类救助金、社会福利补贴和相关补助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实行按月社会化发放,有条件的地方可提前发放,对新审批通过的救助对象,加强协调,特事特办,进一步加强资金监管,做到规范使用、安全运行。

六、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督促指导

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及时了解“两节”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督促推动各项救助保障政策落实到位。结合开展走访慰问,深入基层调研指导,及时了解困难群众期盼和诉求,切实解决基本民生保障的苗头性问题和突出问题,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做实做细。深入贯彻中央“三个区分开来”要求,落实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基层工作人员担当作为。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迅速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和国办发明电〔20212 号文件要求的具体措施,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落实力度,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认真履行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牵头职责,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统筹救助资源,加强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相关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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