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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0100-0001-2022-0012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三门峡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标  题 三门峡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三门峡市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三民〔2022〕26号
发布时间 2022-03-17 10:45
三门峡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三门峡市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3-17 10:45
来源: 三门峡市民政局

各县(市、区)民政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开发区向阳街道办事处:

    现将《三门峡市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方案》印发你们,请各地高度重视,按照《方案》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20223月15日    

  

三门峡市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

建设方案

 

未成年人是祖国未来的建设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宁,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关系到党和国家的事业发展,关系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政府保护”专章要求,进一步搭建完善基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切实打通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最后一公里”,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以下简称未保站)建设,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严格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健全和完善以市、县两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乡镇(街道)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站、村(居)民委员会为主体的四级基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网络,将推进未保站建设作为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助力乡村振兴、推进新时代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力争将乡镇(街道)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站建设成为基础设施达标、制度流程完善、服务管理规范的未成年人服务场所,确保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有人干、活动有场地、诉求有渠道、解困有平台。

    二、目标任务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设立未保站是构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力夯实基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抓手,是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阵地。2022年底,全市乡镇(街道)未保站覆盖率不少于40%,2023年实现所有乡镇(街道)未保站全覆盖。

    三、建设标准

乡镇(街道)未保站要达到“四有”标准:

(一)有固定场所。乡镇(街道)结合各自实际,可单独设立未保站,也可依托乡镇(街道)社工站、民政所、便民服务中心等基层服务机构设置。办公用房不少于12平方米,配备桌椅、电脑、打印机、档案柜等必要的办公用品,并在醒目位置悬挂标识,内容为“XX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

(二)有专门队伍。未保站站长一般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民政工作的副乡镇长(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兼任,副站长由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担任、负责工作站日常管理,明确至少2名专职工作人员或委托专业社工负责工作站日常运作,开展专业服务。持续面向社会各界招募未成年人教育支持、思想引领、控辍保学、安全自护、法律援助、心理疏导、健康知识普及、残疾康复、科学上网等方面的志愿者,不断充实未保站的服务力量。

(三)有制度台账。未保站要制定完善工作流程、工作制度、工作职责等各项规章制度并张贴上墙(可参考附件2)。同时,建立服务台账,用于记录未成年人保护相关工作,包括:《接待工作台账》、《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名册》、《农村留守儿童名册》、《困境儿童名册》、《走访记录台账》等。

(四)有服务开展。乡镇(街道)未保站要根据未保站工作职责,为辖区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等有需要的未成年人提供服务,开展相关工作。鼓励探索服务创新,拓展服务方式和服务渠道,培育、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设立乡镇(街道)未保站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是抓好未保工作的具体举措。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目标任务,抓紧谋划部署,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确保未保站建设如期保质完成。

(二)落实经费保障。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加大投入,统筹整合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经费、儿童关爱服务经费、慈善资金等,做好未保站建设工作资金保障。乡镇(街道)要积极整合社区服务资金,引导社会资金等支持工作。

(三)完善运作模式。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选址、资源整合、人员配备、组织运营等方面的主导和统筹作用。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设置公益性岗位、组织志愿者等方式,高质量开展评估接待、帮扶解困、权益保障等工作,积极提供规范化、专业化、精准化服务,着力推动我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

各县(市、区)要对本辖区内建成的未保站进行验收,指导乡镇(街道)将建成的未保站及时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自2022年4月起,于每月30日前将具体建设情况(附件1)上报市局儿童福利科,市局将对各县(市、区)建设情况进行抽查核实,每季度排名一次,对进展缓慢的进行通报。

联系人:邵琼    联系电话:0398—2182091

 箱:smxsfk@163.com

 

附件:1.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进度表.doc

          2.XX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工作职责.doc